首先,该事件的起因是公司方拖欠工资,并且没有给员工合理的解释,才致使张女士发布了这条朋友圈,有同事点赞表示认同更能说明拖欠工资确有此事。作为公司领导,看见这样的情形应当向员工表示歉意,并说明拖欠工资的原因,而不是捂住员工的嘴,将其开除。此外我们注意到,该医养中心给出的解释是,张女士的言论不具有集体性和凝聚力,并且对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所以将其开除。那么,请问医养中心自身的所作所为是否有利于公司的集体性和凝聚力,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一,拖欠工资为其二,恶意开除员工为其三,这样的行径才是真正的为公司抹黑。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否则公司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拖欠工资非“正常现象”,张女士发布的朋友圈并无任何恶意抹黑公司嫌疑,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张女士的维权行为理应得到支持与重视。
在当今社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工资、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屡禁不止。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游走在法律界线之外的违法企业,另一方面也需要劳动者自身敢于、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职场风气有待改善,人民利益也需要得到保障。当规则与秩序发生混乱,只有敲响法律警钟才肃清职场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