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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

若春和景明 最后编辑于 2022-05-01 07: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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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商丘张女士因发布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张女士的同事因点赞也被开除。此事被报道后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发声为张女士鸣不平,认为没有按时发工资本就错在公司,事后更不能因为员工的一句吐槽便随意开除。但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拖欠一两个月的工资属正常现象,张女士言论不当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理应开除。那么到底孰是孰非?笔者认为该公司——康宁医养中心所作所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应当受到处罚。


首先,该事件的起因是公司方拖欠工资,并且没有给员工合理的解释,才致使张女士发布了这条朋友圈,有同事点赞表示认同更能说明拖欠工资确有此事。作为公司领导,看见这样的情形应当向员工表示歉意,并说明拖欠工资的原因,而不是捂住员工的嘴,将其开除。此外我们注意到,该医养中心给出的解释是,张女士的言论不具有集体性和凝聚力,并且对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所以将其开除。那么,请问医养中心自身的所作所为是否有利于公司的集体性和凝聚力,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一,拖欠工资为其二,恶意开除员工为其三,这样的行径才是真正的为公司抹黑。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否则公司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拖欠工资非“正常现象”,张女士发布的朋友圈并无任何恶意抹黑公司嫌疑,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张女士的维权行为理应得到支持与重视。


在当今社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工资、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屡禁不止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游走在法律界线之外的违法企业,另一方面也需要劳动者自身敢于、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职场风气有待改善,人民利益也需要得到保障。当规则与秩序发生混乱,只有敲响法律警钟才肃清职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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