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公司正常现象”者戒!
近日,河南商丘张女士因发布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被公司以“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同事因点赞也被开除。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笔者认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仅仅是不能按时给员工开工资这一条,该公司就已经有错。因为付出劳动,获取合理的报酬,是经济社会中的基本原则,也是《劳动法》赋予每一位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上述公司居然以自认为“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的理由开除员工,岂不是错上加错?!
就像该医养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应,拖欠一个月工资不发属于正常的公司运营,钱都没有返回来还在账户上。记得前几年,对于这种发工资拖拖拉拉不着急,让自己的资金钱生钱多多派用场的行为,我市曾专门出台《关于规范移送和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意见》,就是针锋相对,给不惧行政干预的拖欠工资者施加更大的震慑力。
至于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员工公开发布公司的负面信息是“不为公司着想,领导肯定不会用”的言论,马上就有舆论问得好,你就不想想自己的老板有空刷朋友圈,没空发工资,怎么不见老板先去拼命跑业务,当个“好榜样”呢?毕竟企业员工具有经济人属性,追求最大的物质利益,因此必须给予合理的工资报酬,以物质激励;同时,员工也是社会人,具有社会性需求,需要尊重和关怀。企业善待员工,员工也会善待企业。员工仅仅是在朋友圈公开了公司的负面信息,相关内容被领导看到,要是不属实的话,你当领导的也可依法维权啊!
好在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闻讯后及时加以行政干预,上述被开除的两人已领取到经济赔偿金。这种公开发布公司负面信息正是起到了一个舆论监督作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