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岚指责江歌母亲诈捐事件,谈个人和组织在募款的遵守原则
文/裴伟明
数月前,上海作家陈岚曾经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于江歌妈妈江秋莲秘密敛财的消息,陈岚认为江歌妈妈利用网友们的同情心进行募捐,然后将这些钱都吞了起来花在自己的身上,随后更加是有多图证据证明江歌妈妈联合自己的律师不断向法庭施压。这才有了后续的数十万赔偿款,而网友们的捐赠更加是十分巨大的数目。
并要求江歌妈妈公布善款的使用明细,并呼吁审计部门介入。
而陈岚呢,她在数年前成立小希望之家,这是一家挂靠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下组织,另外一名作家曾鹏城指出,陈岚在运营小希望之家时,不公布账目,审计报告显示,涉嫌瞒报收入36万元,小希望之家理事质疑陈岚转移机构资产、大额使用机构资金,总账面流水数字达千万。
著名记者王志安也指出陈岚团队在小希望被注销之后,借壳大树基金继续炒作和募款,目前已经一年半,但没有一份财务公示,甚至连年度报告都没有,且利用小风雏炒作等等
互联网上的你来我往,到现在,春风还没看见相关部门介入,遥记得韩红基金会遭到举报时,北京民政局立马介入,并且出具了相对公正的报告,而这热搜话题,尚没有见到权威官方部门的发声。
我今天也是看了中国慈善家杂志的文章,有感而发几句。
其一:江歌母亲在江歌被杀事件中成为新闻热点人物,并且发布网络求助,这种募款方式是个人募捐,是一种基于人与人之间互助行为,如贾教授所说,就像一个乞丐在路上乞讨,陌生人给与资助,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水滴筹,轻松筹,其实也是这种行为,对赠与人来讲,是一种慈善布施,在完成点对点的捐助后就结束过程。
这个接受者不需要对公众来交代受到捐助后资金的使用情况,因为捐赠者的目的就是送钱给他,怎么使用是受助者自己可以完全做主的,在法理上,江歌妈妈不需要公布任何善款用途,所以,说她诈捐的是没有法理基础的。
但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也会利用这点来制造热点事件后来募捐,导致法律无法去追责,如深圳罗一笑事件,家有三套房的罗父和平台公司相互合作以爆款网友形式来消费社会善意,钻法律的空子,这是在个人求助上应该注意的倾向。
其二:作家陈岚的性质完全和江歌母亲不一样,作为曾是社会组织的一个负责人,只要有募款行为,就要对公众全过程公开透明的把每笔捐款用途公示出来,这个和个人救助是完全两回事。
个人救助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点对点,公众募捐是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募集的主体是组织,只是受大众的委托,接受大众捐赠去使用这个善款,所以属于慈善法管理范畴,一定要给公众交代。
这两点,我们很多人不清楚,常常会混淆,我以自己为例,如我说现在又没有工作,生活困难,还常常有人找我,大家能不能打赏点我,或转账资助我一下,让我生存下去,这就就是个人救助,你给了就给了,但这个钱是由我自由支配,不需要告诉你数量、用途,是买了几斤米还是理了个发。
但作为一个社团、机构,只要你募捐,不管是公开,还是私底下,全要把募捐到的钱明明白白在公众号号或网站公示出来,让每个捐赠人想查的时候全能查的到,募了多少怎么花的,当然这主要针对是捐赠者,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和原则。
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会颠倒,个中原因,就不一一列举,慈善是一颗心,有什么样的心结什么样的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