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称在网上进行捐款时,部分捐款平台存在“雁过拔毛”的景象,在捐助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扣款29元,实际捐款仅有26元,更有甚者,捐款1元就要收所谓3元“手续费”。的确,当下的互联网个人互助平台相较于之前的慈善组织给困难群体提供了更多元的求助渠道,让困难群体有难可“求”,给捐助者提供了更便捷的爱心渠道,让好心人有“处”可帮;同时,网络互助平台从运营、维护、宣传等方面,较之前者也需要更多的经营成本。但是,相关网络平台在捐款页面并未给予捐助者足够知情权,也未能充分尽到提示义务,使得捐款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其他费用,这对于整个互助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也会透支捐助者与平台间的信任。
在捐助者未知情情况下,就私自收取手续费的做法实在不可取。“暧昧”收取所谓“手续费”在道德与法律两个层面上,皆不合适。道德层面上,捐款页面不主动说明会收取手续费,是对捐款者善心的欺骗,被发现之后,透支的就是平台与捐款者之间的信任,也不利于个人求助事业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法律层面上,一般性的慈善活动收费是基于《慈善法》的行政标准,虽然市场机构参与求助业务的收费标准目前尚无法律规定,但是上述之举,定会侵犯捐助者的知情权,每一位公民都享有知情权,知悉并获取信息的自由权利,特别是对个人相关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不容侵犯。
在互联网的红利期,网络求助平台的运营成本由所属商业公司的其他业务覆盖支持,从而制造出参与求助与援助的用户是免费参与的表象,但互联网互助平台肯定需要相关运营维护的费用,必要时可能会向求助者或是捐助者收取。但不可忽略的是,捐款者早已习惯免费参与到社会慈善事业中,行业内也缺少相关法律政策对于该手续费收取的具体要求。如果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处理好,将会把网络互助平台置于一个矛盾于商业化与慈善化的尬尴处境。
揆诸现实,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互助平台如春笋般破土而出,随之而来的是愈来愈多的网络互助平台纷纷试水对捐款用户收取手续费。既然网络平台开始收取手续费的时代即将到来,那么就应该大方告知用户,营造良好信任环境,让网络互助事业健康发展下去,千万莫让捐款者“善心”变“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