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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网络销售规范,实现买卖双方共赢

刘霄楠 最后编辑于 2022-03-19 18: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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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托于数字经济、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农产品网络销售的模式应时而生。时下,自制农产品已在各大购物平台上随处可见,并以其低廉的价格和丰富的种类,在为农民带来收入的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了便利。这本应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共赢。但是近来,两者却出现了一些矛盾。贵州林先生网售9.9元父亲自制的酸菜,却被买家以“三无”产品为由索赔1000元。双赢局面沦落至此,不能不使人反思,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

  据悉,林先生在网上所售卖的自制酸菜属于食用农产品,是可以自产自销,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资质。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销售。而且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而经了解,林先生所售卖的酸菜的确是没有正规包装,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因此消费者以“三无产品”为由索赔的行为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不过因为消费者的索赔数额过大,也存在恶意索赔的情况。

  不过谁对谁错,并不是事情的关键,我们所要做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生产者和消费者在今后真正实现共赢。而当商品交易出现问题,其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对消费者而言,因为酸菜之类的产品本身不易保存,又因为通过网络销售,运输过程中是很有可能滋生细菌,以至引起食品安全事故。其次,对农民生产者而言,消费者购买后的恶意索赔,对于农民本就不高的收入可谓是雪上加霜,很有可能会挫伤到农民的积极性,致其不再网络售卖农产品。最后,对行业发展而言,消费者基于农民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不了解,购买产品后进行恶意索赔,虽然符合消费者合法权益,但也的确伤害了农民的情感,为农民网络销售自制农产品这一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农民法律意识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才是行业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共赢之法。

  推动网络销售规范化,需多方努力。从农民角度来看,需要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和学习,补齐自己的知识短板,同时按法律要求,以正确的方式出售自制农产品,在遇见恶意索赔的情况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从购物平台来看,平台应加强对上架商品的审核和管理,在售卖之前,仔细检查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确保将符合规范的产品上架,以免再出现消费者购买到“三无”产品的情况。

  在网络贸易日益发达的如今,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避免今后再出现“三无”产品售卖与卖家恶意索赔的情况,深入净化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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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9 21:27:4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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