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打不倒良心,更打不倒法律。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纵观今年的打假名单,从“土坑酸菜”到“变味的粉条”,从校园门口的抽奖陷阱到市面上层出不穷的医美乱象,越来越多的阴谋与骗局套路着广大消费者,而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职业打假人等问题再次引起人们关注。
近日,一起“打假”事件引起热议。家住贵州的林先生因网售父亲自制的酸菜而被消费者以“三无”产品为由索赔1000元。对此,林先生表示无法接受,林先生称他曾给买家打过两次电话,询问是否可以先撤诉,等其发工资后微信转账给他,但买家并未同意,并表示可以少给50至100元。因此,林先生怀疑自己遇到了“职业打假人”。
其实,无论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真遇到了职业打假人,都是市场乱象的表现,加强整改,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出现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对此,笔者认为,只有商家与消费者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问题,单独对任何一方的禁止与打压都是治标不治本。
首先,对于商家来说,合法经营是关键。林先生在网上售卖的自制酸菜不属于预包装食品,而是属于初级加工农产品,法律允许自产自销,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资质。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销售。因此,林先生销售自制酸菜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让消费者知晓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添加剂的具体情况,同时也方便执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产品进行检查。如此一来,即使是遇到了职业打假人也无所畏惧。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打假也应有底线,守良心。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这是法律给予消费者的保护,不是钻法律的空子,谋取利益的理由。对于职业打假的歪风邪气,正如林先生所说“宁愿承担违法责任,也不能助长这种不道德的行为”。
在如今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网络电商行业也兴起热潮,许多农户能够通过电商平台将自己的产品引入大众视野,这本来是一个互惠互利的好事,但如果缺乏法律的支撑以及专业的指导,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也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