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斩不尽 后来有邓伦
演艺圈的钱相对于其他行业真的是非常容易挣,可是这些明星依然不满足,还要穷凶极恶偷税漏税,令人不齿。今天就来盘点部分大陆娱乐圈偷税漏税的艺人。
1.毛阿敏 ,1989年至1996年,偷税漏税106万,处以3倍的罚款。
2.刘晓庆 ,1996年至2002年,偷税漏税1458万,被判刑入狱一年多并处罚金。
3范冰冰,中国第一偷税漏税王,偷漏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偷漏税,一共2.55亿元,补齐税款并处罚款共计8.8亿。
4郑爽,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
5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税务部门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最近又冒出一位90后艺人邓伦。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 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艺人偷税逃税为何不要吃官司?因为受法律“保护”: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了偷税犯罪。纳税人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经行政处罚后,不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也就是说,明星第一次被发现偷税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次偷税的,涉嫌偷税,可以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觉得好奇,为什么艺人就没有被发现因第二次偷税被判刑的。
只要不判刑,偷税自有后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