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 微博 | 客户端 | 旧版博客
收藏本站

律尺森严,不容亵渎!

若春和景明 最后编辑于 2022-03-12 22:30:51
2420 1 6

律尺森严,不容亵渎!


近日,成都一小区物业发出的一纸告示,在网络引发热议。告示称,物业在针对小区封阳台的诉讼中获胜,当事业主被法院判决限期拆除。

据悉,业主高先生所购买的的住宅位于小区28层,靠近公路,为隔音防尘,防止高空坠物,高先生决定把阳台封上。而就在同一时间,高先生被物业告知不能封阳台,理由是影响小区美观和整体价值,并说明想要封阳台需全体居民投票表决。而高先生则表示封阳台“是自己的事,不需要让他人来决定能不能封”。而小区另一部分业主则认为,封阳台影响外立面,影响房价,“就是大家的事”。随后,“一纸诉状”将高先生送上了法庭,今日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高先生的行为妨碍了物业的服务和管理,有违《规约》,高先生须在判决生效起15日之内,拆除违规封闭的阳台并恢复原貌。对此,高先生发出质疑,随后提起上诉。

其实想要知道在这场对峙中究竟哪一方更有理,方法很简单,那就是用法律这把尺来衡量。法律会坚定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容亵渎。

首先,物业称业主购房时所签的《诚园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上明确规定,区内业主原则上不得封闭阳台,如需封闭阳台,需经全体业主表决,面积和户数均需达到“两个2/3”(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总面积2/3,业主占总人数2/3),才能封阳台。但事实上,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而高先生封阳台的行为并没有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是从人身安全、高空安全的角度考虑。而该《规约》明显侵害了业主的权益,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合约无效。

其次,物业称小区曾按照购房时所签的《规约》进行了业主投票表决。但投票因为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不足2/3以上,且参加表决的业主人数占比不足2/3以上,因此物业宣布无法启动封阳台工作。对此,笔者提出疑问,既然未达到2/3之二的标准,就证明该投票是无效的,又如何能盖棺定论无法启动封阳台工作呢?

由此可见,法律是一把尺,在法律的方圆内,孰是孰非显而易见,任何人都不能挑战法律的尊严,违背法律的界限。


收 藏
分 享
表态的人
  • 泉水涓涓
  • 人参果
  • 张秋生
  • 陆吾
  • 月满西楼
  • 西江月
发送

1条评论

  • 不能以官压人,以势压人。
    2022-03-13 09:28:25 0回复
    0
  • 205
    积分
  • 7
    博文
  • 42
    被赞

个人介绍


未成年人举报专码
苏ICP备15046661号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01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8248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信箱:bbs_cz001@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2  业务联系: 0519-86189488
未成年人举报信箱:a82000682@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