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阳台不只是个人的事,不可取!
近日,成都绿城.诚园一期小区内贴出告示称,诚园一期首户封窗诉讼案结果已出,经双流区法院判决,违规封阳台的业主需在15日内拆除并恢复阳台旧貌。因封阳台而被起诉的例子实属罕见,此事一出,能不能封阳台也成为了众多业主关注的焦点。
封阳台有利有弊。据调查,相当一部分的人封阳台的主要原因是保护安全,防止儿童或宠物坠楼。也有人考虑到了雨水、灰尘对室内环境的影响。增加室内使用面积也是原因之一。但是,封阳台也会破坏建筑美观、影响房子的商业价值。
据悉,该小区业主们在购房时曾签署约定,如果业主人数和专有面积超过2/3的情况同意封阳台,业主可以在统一封窗的设计、风格、材质、施工工艺等情况下进行封闭。投票结果显示,同意人数未达标,因而阳台不能封。违反约定、擅自封阳台,这位被诉业主未免太过“任性”了。
在这次事件中,被诉业主违反了买房协议、损害了公共利益,败诉也是必然。但这位业主对判决结果仍有意见:阳台不是公摊区域,因而封阳台“是自己的事,不需要让他人来决定能不能封。”的确,个人的区域归个人管。但当个人行为侵害到公共利益时,就应该被禁止。
绿城.诚园的外立面以其特殊的材料和设计吸引了许多购房者。封阳台虽然只封了自己的一户,实际上却影响了整体的外立面。在现在的市场上,外立面不整洁的房子往往意味着低价。这样看来,封阳台的行为是间接损害了其他住户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力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封阳台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应该对这种行为说不。
封阳台不只是个人的事情,更关乎公众的利益。这次事件也警示人们:维护个人利益不能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维护公共利益需要法律规定,也离不开公民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