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阳台应该谁说了算
封阳台到底是不是个人的事?笔者网上查了一下,业主、物业公司各置一词。
通常,业主将生活阳台作全封闭式改装,主要是为增加一个独立空间,用来当阳光房、书房等使用,或与客厅相连增加客厅面积。也有不少准妈妈和妈妈们呼吁,封阳台不仅涉及居住舒适度,还关系幼童人身安全,为了孩子也要封阳台。也有业主称阳台不是公摊区域,“是自己的事,不需要让他人来决定能不能封”,而物业说:交房后再包阳台的行为都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划局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说,正常程序下的封闭式阳台必须在交房前就已建好,交房后再进行阳台改造一来不被允许,二来基本不会再被审批。因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包阳台涉及改变建筑外立面,而外立面是属于同幢楼业主的共同拥有范畴。“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市民应在购房前就向开发商了解清楚阳台审批建造的类别。”
另外,市民还需当心房地产开发商的“空噱头”。市场监管局商标与广告监管处工作人员说,市区曾出现过开发商在售房时跟购房者声称房子交付后可包阳台,并谎称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可最终结果是业主包了阳台却因违法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拆除。
从双方争论的重点看,就是阳台是不是属于个人的,是业主的,他当然有权封阳台,但相关法规,不允许封阳台,笔者也不懂那么多的法规知识,因封阳台而被诉的案件在全国较为罕见,而业主随后又提起上诉,那不妨再看看结果。
笔者感到,这事决没那么简单,最终很有可能是物业胜诉,原因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