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之争,胜负何为?近日,成都一小区物业在针对小区封阳台业主的诉讼中获胜,业主被法院判决限期拆除。但业主认为阳台是自己的私人领域,不需要他人决定能不能封,所以随后便提起了上诉。小区中的另一部分业主却觉得此业主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封阳台影响了房价,就应该是大家的事情,那么,在这次事件中到底谁对谁错呢?封阳台而被诉讼的案件在全国比较罕见,在这件案件中,所对立的两方,业主和物业,所代表的其实就是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业主因为自身的喜好等原因,对阳台进行封闭,在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也无意识的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所以代表广大业主的物业就合理运用了法力武器对其他业主的利益进行了维护,但很显然,物业的这种行为也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封阳台业主的利益。所以此次事件猛地一看,双方似乎都没有太大的过错,但是,身为个人,我们需要意识到一点,那就是个人利益是应该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可能很多人会觉得不服气,凭什么个人利益应该服从于群体利益呢?非常简单,因为人是需要依附群体而生存的,那么,个人利益也需要依附群体利益才能够实现最大的利益化。在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即使个人利益是正当的,但只要它会影响群体利益的实现,即使个人利益是正当无过的,也必须要为了群体利益牺牲,这也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所要求的,这种牺牲是表现出崇高的道德精神的。业主购买房屋,他就具有房屋的使用权,所以,他根据自己的需求对阳台进行封装完全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他的这种行为会影响小区的整体观感,不利于房屋的销售,进一步导致房价下跌,影响其他业主的利益,并且在影响其他业主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因为自己的房价也下跌了,经济上也有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发挥崇高的道德精神,放弃个人利益,实现群体利益最大化,这是最明智的选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只有集体利益得到保障,个人利益才能稳定,反之,也只有个人利益稳定,才能调动生产的积极性,使集体利益最大化。所以,个人利益理应服从于集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