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3.8妇女节,商家纷纷推出针对女性的促销活动,用精致的海报和醒目的标识吸引着人们花钱。
妇女节似乎成为商家搞购物狂欢的手段。前些年,还凭空造出所谓“女生节”“女神节”的噱头,用消费主义的逻辑引导人们通过购物定义节日的意义。
但是别忘了,妇女节设立的本意,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女性权益。娱乐化的方式,很可能会消解妇女节本身的严肃性。
近年来,女性权益的保障力度在不断加大,但也应当看到,妇女解放之路仍然任重道远,物化、矮化、奴化女性之事仍时有发生,要警惕在女性权益保护上开历史的倒车。
警惕“物化”女性
金钱不是衡量女性价值的标尺
女性权益维护,不只是要引导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女性观念,更应该从女性自身观念解放做起。
比如说彩礼。在很多观念比较传统的地区,很多人将男方彩礼的额度作为衡量女性自身价值的一大标准之一,认为彩礼收得多,才显得女方“风光”有价值。这显然是将女性与金钱挂上了勾,是物化女性的一种表现。
说得不好听一点,高额彩礼的底层逻辑,似乎跟商品买卖并无二致,都属于“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反映。然而现代社会,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男女双方的结合,本应当是你情我愿、双方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顺理成章的事情,何须通过彩礼来证明自身的价值?
把彩礼作为一种传统形式,保留一种仪式感,可以;把彩礼作为衡量女性价值的标准,由此进行盲目的攀比,不行。
防止“矮化”女性
差异不是对立,平权不是特权
追求男女平权的首要诉求,是承认男性能做的,女性同样能做,不应当以性别之差作为判断个人能力优劣的标准,更不能以照顾为名矮化女性。
前段时间,一位女士在深圳地铁女士优先车厢内,挨个嘲讽座位上的男性不给女性让座,就是把“男女平权”误解为“女性特权”的一个真实案例。
大家同样是人,凭什么人家要给你让座?以尊重女性为由要求对方让座,更像是一种偷换概念,打着平权的旗号争取特权,有些过犹不及了。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追求这样的“特权”,总有些自行将女性划为弱势群体的意味,这与追求男女平等的价值认可,显然已经背道而驰了。
不可否认,男女生理方面的差异确实会在客观上会导致一些性别优势的存在,比如男性通常更有力量感,而女性在柔韧性方面表现更佳等。追求平权并不是抹平这些差异,更不是以自我矮化为代价索要更多的特权,而是在明白这些差异的基础上,承认女性具备的能力和价值。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方出现设立“女性专用车厢”一类的呼吁。这种呼吁,看似在“保护”女性,其实是在把女性作为弱者对待,认为女性不如男性,这是典型的对女性的矮化。
避免“奴化”女性
警惕精神上的“裹小脚”
近年来,时常可见由于女性穿着问题引发的社会争议。在某些对女性人身侵害案的审理和媒体报道中,还会将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归因于女性穿着暴露,甚至还经常有这样一种声音,通过让女性“捂严实点”来避免性骚扰、性侵犯等。
穿什么、怎么穿应当是公民的自由权利,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无论在工作场合还是社会公共场合,女性如何穿着纯属个人自由,他人无权干涉。那种认为女性应当“裹”起来的观念,只允许“私赏”,不允许在“外人”面前绽放,显然是将女性当作男性附属品,是极端落后的思想。
更有一些所谓的“女德”导师,爆出各种雷人雷语,说什么“被家暴一定要忍,被打的女人身体好”“女人衣着暴露易失身”等奇葩言论,试图从精神上给女性“裹小脚”。
三从四德、举案齐眉、低眉顺眼,这是封建社会约束女性的精神枷锁。新中国早就打烂了旧世界,妇女解放的理念深入人心,“妇女能顶半边天”让女性挺起了腰杆。那些打着“女德”旗号开历史倒车的所谓“导师”,不是蠢就是坏,千万不要上了他们的当。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谁说女子不如男”的豪迈气概之下,涌现了一大批杰出女性,如申纪兰、屠呦呦、张桂梅等等。当代的职业女性,更是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奋战在民族复兴的各条战线上。她们,才是新中国女性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