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不是万能药
然而在笔者看来,公司此举并不妥当。首先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手段,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员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置。因此该公司的这一规定不符合劳动法法规,即使经过员工签字确认也并不能生效。其次,罚款不是万能药,棍棒底下也不能出孝子。公司制定相关制度规章的初衷应是帮助员工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履行劳动义务,而不能仅仅是为了处罚员工而设立规章制度。一则放假通知员工未刷屏似的在群内恢复“收到”便被要求罚款实在说不过去,毕竟这并未损害公司利益,如此要求未免苛刻了些。
IBM创始人托马斯·沃森在分享公司治理的秘诀时曾说道:“自始至终把人放在第一位,尊重员工是成功的关键”。诚哉,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开放包容的公司文化更能为员工创造一个积极和谐的工作氛围,提升员工的工作责任感与幸福度。员工的工作水平提升了,公司的发展也必然节节攀升。一言不合就罚款的举措往往会挫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且不符合劳动法法规,员工有权向相关劳动部门申请依法维权。相较于制定某些规定给员工造成某种切身损失来促使员工规范自身行为的办法,管理者不妨多思考如何与员工沟通协商解决问题,既确保员工端正自身行为同时又不损害公司与员工的双方利益。
并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一味地通过罚款解决,世人奔波忙碌亦不过为了碎银几两,规矩的制定也应符合情理人性,针对具体问题理应具体处理,懂得尊重员工的公司才是能够发展长远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