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一公司全体员工因2小时内未回复群内放假通知,全员被罚款200元。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规章制度里有相关规定,所有员工也都签名确认了,所以公司按照规定对员工执行了处罚。
诚然,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但要求员工遵守规定的先行条件是保证规定的合法合理。相信该公司确实有“不回消息罚200元”的规定,然而,公司制定的《微信使用管理办法》是否有效,公司提出的200元罚款又是否合法呢?
合法的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办法》的内容是否合法,二是《办法》的实行是否经过民主程序,两者缺一不可。在本次事件中,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确实已通过民主程序,得到了所有员工的签名确认。但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用人单位没有罚款权力,即便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也不可作为罚款的依据。
保证内容的合法性是民主程序的基础,如果相关规定本身不合法,就算全员通过也是无济于事。
从情理方面来看,员工确实有义务及时回复群内消息,但也不排除员工正处于休息时间,或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回复等情况。《劳动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如有紧急情况需确保所有人都收到,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而不是简单粗暴地罚钱。员工在为企业服务的同时也需管理者的理解与包容,互相尊重才可互利共赢。仅仅因为未回复放假消息便罚款200元,无异于随便处罚,伤了和气,失了大雅,实在是没有必要。
再者,此类放假通知并不事关工作问题,没有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对全体员工进行处罚,是否过于苛责?规则,看似是生硬的条条框框,实则也需讲求张弛有度,如果不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味地生搬硬套,只会让员工对于规则的敬畏之心转化为无声的愤怒。
此外,在本次事件中,所有员工都未回复消息,这种明显的敢怒不敢言的心理也该引起企业的充分重视,反思规定是否合法合法,管理是否人性化。
由此可见,存在未必合法又合理,虽然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制定规则无可厚非,但先行条件是保证规定的合法合理。这种任性妄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规定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