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一公司全体员工被罚款200元。处罚的缘由令人啼笑皆非:不是因为工作的失误,也不是因为员工的怠慢偷懒,仅仅因为没有回复群内工作人员发布的放假消息,全体员工便被处罚了200元。200元或许事小,可在这背后,却显露了公司规章制度的不合理,公司规定规章制度的本意确是维护工作秩序,可该公司的所作所为,使得所谓的规章制度完全变了意味。
在工作群内发布放假消息,本身只是起到了一个传达消息的作用,员工看过心中知晓便可,并没有回复的必要,况且员工工作繁忙,工作群繁多,不能及时回复消息实属正常。建立工作群的初衷便是更加方便员工们接受传递消息,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工作,如若有回复的要求,完全可以在最后加上一句“收到请回复”,而不是动辄因为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而处罚员工,所谓“制度”模糊不清,后果却要员工来买单,长此以往,员工们只会变得对规章制度更加敏感,而无法专注于工作,给整个公司的发展带来消极作用。管理好工作群固然重要,可在这个过程中,也请多一些同理心,多一些变通,少一些古板,少一些“制度”,莫将所谓制度变为对员工们的束缚。
其次,公司按照规章制度的处罚办法是否合理也有待考究。公司声称按照《企业微信使用管理办法》来处罚员工,但企业制定的《微信使用管理办法》又是否合法?“合法”的概念包括两种,一是《办法》的内容是否合法,二是《办法》的实行是否经过民主程序。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办法》制度的实行必须经过员工知情同意。显然,公司并未明确传达公司制度,却运用该《办法》来处罚员工,同时,用人单位也并无权利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因此,该公司的做法已经违法。员工们作为处罚事件的受害者,也要勇敢地运用法律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阻止如上述事件中的个别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变本加厉。
总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规定规章制度自然也是无可非议的。但请谨记,所有规章制度建立的前提是不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目的是使公司成为一个均衡持续发展的集体,而不是资本家对员工多加束缚,剥削权利的吃人阶层。规章制度的初衷是维护公司与员工共同进步,莫将其定义为对员工的枷锁,“制度”从不等于“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