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支玫瑰花或是一万元钱,只要您和您的伴侣缴纳几百元,并在指定期限内结婚,就可能依靠这份“恋爱合约”领取得到。许多情侣或被合约的“仪式感”吸引,或对自己的感情自信满满,确信能够轻松依靠这份合约“以小博大”,使得“恋爱合约”一时间在网络上颇为流行。然而,且不论这样的“合约”究竟是“讨口彩”性质的小众保险(事实上,恋爱关系并不能作为法律认可的保险标的)还是被包装上粉红外衣的新式“割韭菜”工具。笔者以为,这种用鲜花包裹的对“恋爱”成功的定义,值得我们警惕。
这个合约背后的问题在于,用一万元、一万支玫瑰,粉饰了对于恋爱的刻板印象:恋爱是婚姻的前奏,婚姻才是恋爱最圆满的结局。童话故事总是在王子和公主步入婚姻殿堂后便画上了句号,似乎只要结婚后就可以幸福。但婚姻并非幸福的充分必要条件,恋爱的目的也并不应该仅仅是为了与某个人结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而应该是找到一位真正心灵契合的人生伴侣。
这种简单的结果价值取向思维影响了许多人。有些人误以为红证钢印只是薄薄一本册子,轻易地踏入婚姻,缺乏对婚姻的责任感与态度。有些人则是被这种取向蒙蔽,认为有些“小毛病”的伴侣结婚后一定会好的,导致在恶性的两性关系中蹉跎青春。也有些父母,认为“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对子女的恋爱过度干涉,忽视了可能子女只是想体会恋爱的感受,而还没有做好进入婚姻的准备。
因此,笔者以为,需得警惕这种无形的价值导向,别让“生意”定义“爱意”,不是说没进入婚姻的恋爱关系就是失败的,就是不值得“奖励”的。恋爱是二者之间纯粹的亲密关系,婚姻则是感情、经营与责任的结合体,是社会的基本元。此二者的关系并非是一纸合约、一桩生意可以判定的,而需要每个人在自己的生命里探索寻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