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清潭大板房置换商品房的业主,首先,感觉常州政府为老百姓的民生着想,开展大板房拆迁工程。
但是,据最新消息了解,我们置换到的商品房“青云澜湾”(置换规模应涉及三四千个家庭)同常州其他商品房一样,需要拿到房产证四年后才能转卖交易。
据我所知,常州市出台商品房购买后四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政策是为了响应党中央“房住不炒”的理念,放慢房产流动性,让炒房者在购置商品房时有所顾虑,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但是,我们这些被置换到“青云澜湾”小区的拆迁业主并非炒房客,“青云澜湾”是置换而非购买所得,所以,我认为,四年的限售政策对于拆迁业主有所不公,也违背市政府出台“四年限售”相关政策的初衷与本意。
房产是普通老百姓家庭资产的重要构成,每个家庭在四年中都可能会遇到资金短缺甚至是匮乏的困难,如果常州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又不及时修补漏洞的话,就会侵犯部分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望常州市政府推动拆迁工程时有更周全的考虑,不要虎头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