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整的信息就是个错误的信息,断章取义尤不可取。我们得先了解一下当时的背景吧:邯城县下有个叫李梦乡的,有六个在高风险区的人员说:枪毙也要回家!县长在外调中得知后,他太心急了,在有关抗疫的会议期间,一时豪言,脱口而出了。那么县长有权行政拘留他人吗?冇得!行政拘留应有当地公安局长审批,方能依法执行。但是,县长可以要求公安局予以以法办理。来个小科普吧:比如,派出所在特定情况下,是要配合镇政府开展工作的。县公安局受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是县政府的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公安局长是县长的一个下属。县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县法院院长和县长是平级领导。县长不得干预。县检察院不隶属于县人民政府。县检察院、县政府、县法院均对县人大负责,其主要领导需要人大任免。这些都是有明文规定的。不要把公检法机关三者混搭一起。一句话:公检法虽是三者之间有直接关联,但公安机关级别比另外两者要低一级。往上级看:我国的政法委书记是副国级领导,公安部长是正部级领导,一般由國务委员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属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也是副国级领导。我想说的是:这位董鸿县长,如果他是在平时,越界指挥,他是有干预司法之嫌了。这次是在大疫当前,非比寻常。二O一五年三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是要留痕和追究的。比如山东平度的王丽的一百个方法可以刑事(刑拘)某某⋯⋯这比行政拘留更为严重了,所以山东省纪委必须对王大书记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处置(不知道什么原因,好像还没下文可见呢?也许是涉及的面较广吧,因为这和青岛市平度市的一个二千八百多亩地的娱乐工程造假,故意颁发数十个假行业执照,以避税收有关,厘清要费些周章吧……)不过我还是觉得,董鸿县长(也是县委副书记),可能是心急如焚,以期能起到阻吓之效,毕竟时近年底,在外的人们大都归心似箭,真的要是有几个从高风险区敢于拼死吃河豚的莽汉,把疫情沿路带到家乡,这是我们希望的吗?县长急中失智,口不择言,当然应该批评,甚至约谈等等。这是可以的。但是说他其实就是为了懒政躺平、为了自己头上乌纱、为了⋯⋯谬也!如果照某些网民们的所谓看法,董县长可以少说,或者干脆不说这些话的吧?!那又是一套说辞了吧。我倒觉得那些故意把视频去头切尾者,内心阴暗,其心可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