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犬只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常州日报“警民桥”栏目邀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以下内容摘选自常州日报。
民警同志:您好!
请问我是外地户口,在常州租住的房子,饲养的犬只是否可以办理犬证?
——胡先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答复:《条例》对养犬人的户籍所在地没有做出限制规定,凡是在常州地区饲养,并符合相关饲养规定的犬只均可办理养犬登记。按照《条例》规定,办理个人养犬登记需提供:(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或者居住证;(2)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3)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承租人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事先征得房产所有人同意。
因此外地户口或者租住房子的养犬人,饲养的犬只符合《条例》规定,可携带本人居住证、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征得房产所有人同意后,即可办理养犬登记。
民警同志:您好!
请问养犬登记是否有有效期?是长期有效,还是需要定期重办?
——刘先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答复:养犬登记有效期根据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确定,目前免疫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再次为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凭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延续登记。
民警同志:您好!
请问在小区、公园等公共区域经常发现有流浪犬,这些犬应该怎么处置?
——秦女士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答复:市民发现流浪犬,可以拨打110反映情况。公安机关将会同市犬只留检所及时进行收管救助,核查到养犬人身份信息的,通知养犬人7日内携带有效证件领回,养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回的,视为遗弃犬只。
民警同志:您好!
请问单位申请养犬登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胡女士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答复: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确因护卫工作需要;(2)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明显的养犬标志;(3)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4)无三年内犬只被没收或者被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处罚记录。
养犬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养犬登记后,公安机关会前往养犬单位实地核查单位资质、负责人身份证明、犬只饲养场所安防设施、养犬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养犬单位可到自选的“一站式”服务点拿到电子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电子识别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