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我】物业不作为 消防不到位
我读了程晴《电瓶车在楼道里充电,怕怕》一文,深有感触。
2018年,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公安部发出《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可是4年过去了,许多居民住宅区,尤其是老旧小区电动车乱停放,楼道、飞线充电仍然比比皆是,问题不在居民而在物业。因为有些小区压根我就没有规范的停车点和合法的充电桩,居民无能为力,否则谁愿意当“冤大头”。
那么为什么物业不提供停车场和设置充电桩呢?原因很简单,是为了利益。前几年老小区改造毁绿建了停车位,给物业赏赐了一块“肥肉”,增加了一个“聚宝盆”,现在给电动车挪地,还要花钱按装充电桩,得不偿失。物业不干,也没有管,公安部的《通告》在某些地方成了空头支票。
另外,楼道、和飞线充电是《消防法》明令禁止的,《规定》指出,“电瓶车不能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违反本《通告》行为的,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执法部门的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是失职,是对老百姓生命财产的漠视。 只要执法部门作一次全面检查,凡是不到位的就处罚,如果高额罚款比安装充电桩的成本还高,孰重孰轻,物业一定会掂量掂量。
光喊口号等于隔靴搔痒。
警钟:据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1—10月,全国已经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4000多起,平均每天就有近50起。而且80%以上的火灾,都发生在电动车充电时,事故造成41人死亡,157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