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直播带货行业飞速发展,不少明星网红也纷纷加入带货行业,但“翻车”情况不在少数。近日,有商家和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51.5万元直播带货合同,请明星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但没想到3场直播的最终销售额仅为5000余元。商家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元旦前,广州中院作出二审裁决,判决传媒公司向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销量一出,瞬间引来不少网友的冷嘲热讽,有人吐槽明星带货还不如普通网红。传媒公司实际安排直播成功共计3场,但合同约定应直播16场,故某传媒公司严重违约。在按摩器公司按约支付51.5万元的推广服务费后,传媒公司又向按摩器公司发来《双11直播更改说明》,将原来16场直播的主播执行人,改为实际安排影视明星陈小春加3名网红,并约定服务费减少10万元。生意场上最讲究的就是信用,传媒公司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本以为可以投机取巧,但最终的结果不仅是赔偿,同时也给公司造成了信誉危机。真正和谐的状态是消费者买到了满意的商品,商家也赚到了钱,共同营造“双赢”的结果。传媒公司在主播的选择和应用上就没有做到匹配合适,在直播的前期准备和后期处理上更是没有显示出企业应有的风范,因此“双赢”局面是必然你不可能达成的了。
陈小春在直播过程中没有上商品的链接,导致仅直播几分钟商品就被下架,后安排陈小春的助理而并非本人补播,直播效果可想而知必然是助理补播的效果显然不能等同于陈小春,且陈小春助理也不是原合同约定的流量主播,故应视为陈小春直播不成功。直播带货是以营销为主,娱乐为辅。主播必须要对商品有详细的了解和甄别的专业能力,而不是盲目带货,欺骗消费者。而现在,随着这一行业的迅速升温,加上资本的推动,直播带货也越来越不“规矩”。此次带货翻车事件从正面反映了不是每位明星主播都是真心诚意的想将产品推向大众,有些只是想走个过场、露个脸,潦草敷衍而已,至于带货的基本素颜和专业能力更是无稽之谈。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网络的力量是强大的,因此,,面对利益,如果不本着实事求是、诚信诚心的精神,法律这层最权威的天网,必定会给大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