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带货成为买卖的新渠道,其形式不断变化,由电商兴起,引起了娱乐明星的“跨行业“参与。有商家邀请陈小春与网红一起带货,协议价值五十一万余元,而最终销售额仅仅只有五千余元,商家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传媒公司向商家返还四十一万余元服务费。
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电商平台邀请网红,明星为其所售商品增加流量,而吃定了粉丝红利的电商们认为只要请来的流量够大,网红够红,那么实现流量变现只需要签订合同,打开摄像头,提供足够的商品链接即可。这显然是一种病态的,不符合市场规则的想法,然而目前这种带货形式愈演愈烈,商家不在乎商品质量,在乎的是请来带货的主播流量够不够大,死心塌地的粉丝够不够多,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势必会造成市场的畸形,而陈小春直播收益的甚微就是给这些商家的当头一棒。
我们不难从简单的供销关系中看出,消费者需要的是产品质量提高,而非产品代言人流行程度的提高。诚然,请明星带货,会提高认知度,但简单试想下,如若只有明星而没有产品质量做支撑,最后是否明星的风评会与产品一损俱损。还有商家曾花六十万坑位费请吴晓波卖奶粉,近九百万的观看人数,仅仅卖出十二罐奶粉。随着消费者,从刚开始直播带货兴起的热潮中冷静下来,更理性的思考商品的性价比,商家也该从“流量为王“的梦中醒来,为自身商品的优化与提升做准备。
试想,一款产品因为明星的简单推广而走红,但其功效并不符合消费者预期的心理,那他们还会回购吗?显然,简单依靠明星效应带火的产品,最终是会遭到反噬的。利用流量无可厚非,企业的最终目的便是盈利,但是如何利用流量实现长久的双赢则是企业需要为其未来做的思索。其次并非所有的明星都适合“带货”,一些明星直播时只会露出僵直的微笑,甚至连所售产品的功效都不了解,这又如何让购买者放心地购买呢?
如果商家真的将销量寄托于明星带货,那么除了明星的敬业程度需要考量外,更需要注意的是自身产品的质量,因而商家选择这条路时切记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