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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语(原常言道) 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1日新话题

常言道 最后编辑于 2022-05-31 11: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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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有商家和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51.5万元直播带货合同,请明星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但没想到3场直播的销售额仅为5000余元。商家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元旦前,广州中院作出二审裁决,判决传媒公司向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对此,你怎么看?请注意,每周六晚截稿) 


小启:本期起,《常言道》栏目更名为《平常语》


2021年,《文笔塔·观点》版每周二出版

 

1月4日常言道刊发名单:

陈之、花香满径、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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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条评论

  • 直播带货也需真本事

    近日,影视明星陈小春直播带货三场仅卖出商品5000元,惹得商家一纸诉状将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告上法庭。随着网络直播购物方式的兴起,除了以此为业的带货博主外,不少影视明星也瞄准了这块富矿想凭借自己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从中分得一杯羹。然而需明确的是直播带货也需真本事,过硬的业务能力、良好的口碑基础、广博的粉丝群体皆不可缺少。

    此次陈小春直播带货“车祸”原因之一便在于其业务能力不过关。在11月5日下午的一场直播中陈小春的直播由于没有在直播间上商品链接导致仅直播几分钟按摩器公司商品就被下架。不熟悉直播带货的流程,出现人为可控性的直播翻车事故是主播自身工作责任心缺失的体现。作为一名影视明星跨界进行直播带货,缺乏对行业本身的深入了解,将直播带货仅仅理解为动动嘴皮子、只依靠流量让粉丝为自己买单的行为实不可取。干一行,精一行,爱一行。对于明星来说既然想要涉足直播带货领域就必须充分了解所推广物品的品质高低,提前做好直播演习,熟练直播上链接、调动直播氛围的基础性工作,如此方对得起工作亦对得起自己。

    而此次陈小春直播翻车事故也给广大商家与传媒公司一记提醒,明星流量并不是销量增长的关键促生长剂。商品市场价值的高低关键仍依赖于品质的好坏。直播带货主播的选择标准也不能仅仅依靠明星微博粉丝数量来判定,对于带货流程的熟悉度,良好的带货口碑均是传媒公司应该考虑的因素。大众并不是任人随意宰割的羔羊,只有让大众看见品质、看见诚心才能获得大众的信赖,卖出销量,卖出口碑。

    干一行,精一行,对得起一行也对得起自己,直播带货不仅仅需要明星的滚滚流量,更需要商品的品质与带货博主的真本事。
    2022-01-08 23:30:1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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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人效应不可盲目追逐
    社会心理学家弗里德曼于1976年做了一个实验,证明了一个好的人物形象往往会提高消费者对广告的产品产生积极的态度。名人广告则是运用了社会心理学中的“晕轮效应”。所谓“晕轮效应”是指一个事物如果被认为具有某种特点,也往往被认为具有其它特点,即人们会把一个事物的印象迁移,扩散到另外一个事物身上。
    而名人效应则充分体现在网络直播带货中,有商家和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51.5万元的直播带货合同,请明星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但3场直播的销售额仅为5000余元。为此,商家一纸诉状将该传媒公司告上了法庭。判决的结果是传媒公司向商家返还41万余元的服务费。商家不可轻信网红明星的带货能力。商家请明星网红来带货直播,看中的就是他们身上的名人效应。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销售额是否理想靠的是明星个人光环,影响力以及公信力,和商品本身并没有很大的关系。商品并非是一家独售,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其它渠道购买该商品。所以一场直播的销售额是否达到预期理想,与带货明星脱不开关系。但商家不能因此就把全部的宝压在了带货明星身上,再者,名人效应存在负面情况,受众可能过分注意名人而忽视产品本身。而如果名人选用不当,就很可能冲淡消费者的下单欲望,从而造成商家的损失。
    消费者更不能过分追逐名人效应而忽视了产品功能及用途的回忆。在这场闹剧中,大家看到的也许只是商家与明星之间的矛盾,似乎与我们消费者无关。但在笔者看来,这场官司中更应该反省的是我们消费者自身。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网红的最终归宿是直播带货,各路明星也纷纷来分一杯羹。而造成网络直播带货大火的正是我们消费者,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名人效应的追逐,请来粉丝数量庞大的网红明星带货,粉丝为喜欢的偶像买单。消费者为名人效应买单,不知不觉中,我们成为了被割的韭菜。
    为此,笔者认为在网络直播带货这一趋势下。消费者应该理性消费,不可盲目追风,要清楚地了解我们对于产品本身的需求,不能轻信明星网红。名人效应不可盲目追逐。
    2022-01-08 21:28:30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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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星光环难能替代产品质量

    据报道,有商家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51.5万元的直播带货合同,请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但没有想到的是3场直播销售仅5000余元。商家无法接受,一纸诉状将传媒公司告上了法庭。笔者认为,明星效应不是销量保证,产品质量是根本。

    明星直播带货,是利用明星的知名度,实现扩大产品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以达到快速打开产品销售的目的。近年来直播带货日趋火爆,虽有带货成功者,但直播带货翻车者屡见不鲜。2020年6月,吴晓波直播带货,860万人观看,只卖出15罐奶粉;2020年4月,李湘直播带货,出现一件商品都未卖出去的惨剧......在本案例中,商家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了51.5万元的直播带货合同,请陈小春与网红一起带货,约定销售兜底额为100万元以上,但3场直播销售额仅5000余元,令人大跌眼镜。明星虽拥有一定的粉丝,但观看直播的消费者来自五湖四海,他们并不因为你是明星而冲动消费。陈小春在直播带货时未上商品链接,直播几分钟后产品就下架。在直播带货中,许多明星对产品性能不熟悉,推介缺乏吸引力,有的明星抱着捞一笔就走人的心态,从而难以达到商家预期目标。在当前直播市场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混乱情况下,有些商家想急于打开产品销路,未能谨慎选择带货明星,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俗话说“酒香不怕巷子深”,直播带货带的是货,因而货是关键。商家请明星带货,是利用明星的影响力提升产品形象,就如给一个产品按上一个华丽的包装,以吸引消费者眼球。但如果产品质量不过硬,消费者也不会买账。2020年11月,杨坤为某企业带货卖了120万元,第二天就退货110万元;汪涵在“顺德专场直播”带货,退货率达76.4%。有些产品通过明星带货,在短时间内虽见到一些效果,但很快就失去市场,成为昙花一现的过客,究其原因是因质量不过硬。因而笔者认为,产品要有好的销路,其根本要有过硬的质量。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通常会“货比三家”,买得放心、用得称心质量过硬的产品,是打开消费者心灵的金钥匙。“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只有在产品质量上下功夫,优质的产品无需明星带货,消费者也会自动找上门来。

    质量过硬是产品的王道,明星的光环替代不了产品质量,唯质量过硬方有广阔的销售市场。
    2022-01-08 18:44:4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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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星带货下的泡沫幻影

    刘世甜

    如今电商平台发展势如破竹,直播带货成为风尚,让明星们也纷纷下场,与网红合作,希望从中分得一杯羹。但如同行业中“泥沙俱下”的现实一样,直播带“祸”、翻车也屡见不鲜,销售效果远远达不到商家的预期。明星们自身的光环和知名度,并未给销售额带来加持效应,甚至远不如网红的带货能力,究其原因何在呢?

    价值51.5万元的合同与5000余元销售额的对比,造成了商家的心理落差,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在情理之中。明星们相对于主播带货,主播算是销售员,而明星是经由媒体包装出来的人物,与专业带货主播有很大的业务差别,比如李佳琦等等,他们已经在这个行业做了很长时间,形成了较高的威信,消费者对他们也有了一个较好的信任度。陈小春虽然有着明星的身份,但给商品带来的大都是流量,这部分流量未必能够转化成消费者的购买力。直播带货是一个非常精准的市场,观众基本就是朝着购物去的。商品的消费对主播们的带货技巧有更高的要求,它需要主播对带货品类有选择,对市场有强烈的敏感度。这些是明星短时间内无法达到的。

    此外,在这次带货翻车事件中,还有一个问题是商家没有和明星、网红直接对接,经过中间商——某传媒公司,那么其中是否有利益的冲突,信息传递是否出现偏差,这些我们无从得知。没有通过直接的交流,就可能造成产品与价格的信息与描述不符,那些哗众取宠夸奖产品的话语可能成为消费者不信任的原因之一,否则不至于开了3场直播,营业额才5000余元。

    总之,明星直播近乎成为日常的“翻车”行为大部分因商家过分依赖流量泡沫,明星幻象的表面美好致使商家屡次在“事后”后悔。明星的附加价值与商业资本的双向利益媾和始终暗藏并操纵着市场,消费者需要明白这点,警惕明星光环下的消费陷阱。
    2022-01-08 18:30:3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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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播带货不是一本万利
    51.5万的直播带货合同,知名明星陈小春和流量网红坐镇,销售额却仅为五千余元。商家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成功,一场闹剧才算是落下帷幕。
    近些年来,随着网络平台的迅速发展,“网红”“带货”等新词应运而生。前有薇娅李佳琦一场直播动辄几千万,后有无数明星艺人前赴后继地“下海”,而这之中,薇娅因为偷漏税、张庭夫妇因为涉及传销均遭封杀,潘长江也因为带货被嘲“不珍惜羽毛”。直播带货一片欣欣向荣的背后,是一地鸡毛的乱像。
    直播带货在最初为一些宣传度不够、地理位置偏僻的老店带来了很高的利润,也挽救了一些因为宣传不够而没落的“良心店家”。但随着网红经济的迅速发展,过犹不及,传媒公司摸准了大众的从众心理以及商家迫切想要“流量变现”的心理,虚假营销宣传,铺天盖地式营销,例如前些日子拼多多直播带货到货后发现许多盗版假货和侯美丽高梁饴在抖音平台上无处不在。前者是典型欺骗消费者感情的虚假宣传,而后者则是靠着营销上位,无处不在的营销使得侯美丽高梁饴赚足了眼球,也获得暴利,但是高梁饴本身没有很吸引人的地方再加上后续产品也没有大的水花,营销过后便“泯然众人矣”。
    直播带货不是一本万利更不是一劳永逸,对商家,对传媒公司都是这样。对商家而言,好的产品和服务才应该是第一位的,宣传营销起到的仅是锦上添花的功用,重营销轻产品才是“自杀式”的本末倒置。而对于传媒公司,考察产品特色实打实宣传才是第一要务,而不是拿着明星和网红作幌子狮子开大口漫天要价,鸡毛当令箭,只要钱到位,稻草也吹成金条。一旦坏风气形成,前者会使市场浮躁,后者则会使市场动荡。
    正所谓“天下熙熙攘攘皆为利来”,直播带货本应该能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现在乱象频出,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背后暴利引得越来越多的人眼红,但道德和法律应该始终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对消费者而言,直播带货不是一本万利同样适用,擦亮眼睛,不盲目从众,拒绝做“网红效应”猎物,这样才能减小吃亏上当的可能性。
    直播带货不是一本万利,更不是一劳永逸,踏踏实实做事才能创造财富和幸福。
    2022-01-08 13:37:5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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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播带货不能“野蛮生长”
    近日,“薇娅偷逃税被罚款13.14亿元”“山鸡哥陈小春带货翻车赔41万”一齐冲上了热搜,引发了网友对整个直播行业的关注。在用户达5.87亿的网络直播市场中,直播+新商业的模式更是因其空间障碍小、带货成本低、面向群体广等多方面优势在近些年迅速发展。一时间,从流量主播到明星网红纷纷下场,希望在这个时代大势里分一杯羹。直播带货作为科技发展应运而生的新事物,有着蓬勃的生命力和无限的前景,但这两个新闻无疑在向社会传达新的信号:野蛮生长的直播带货需要明星、商家、消费者多方保持清醒理智!
    从陈小春事件来看,按摩器商家与传媒公司签订协议,请陈小春和3名网红来做16场宣传。传媒公司却改成了4场宣传,还搞出了没上商品链接的乌龙,后来的直播更是由陈小春助理完成,明星带货翻车谁之责?每一方都需要深深思考。
    首先是明星自身。在看到直播带货的巨大红利后,很多明星纷纷加入,可是打铁还需自身硬,从平台的数据看,不是每个人都能吃好这碗饭。汪涵开播费10万,退货率高达76%;李湘5分钟带货费80万,结果一件产品也没有卖出去;陈小春这场直播,销售额更是惨淡——5000元……明星参与直播带货,本来就是用自己的名气做保证、用粉丝的好感度做抵押,很多明星直播带货时不了解产品、不配合讲解,仅仅做一个吉祥物来吸引流量,是明星带货翻车的重要原因。明星应爱惜羽毛,仔细审品,锤炼自己的真本事,才能名利双收。
    从商家来看,培养自己的带货新人和提高商品质量无疑应该提上日程。从平台数据看,明星带货成本高、收效不稳定,有较大的风险性。培养自己品牌的带货新人,提高品牌认知、产品了解、市场把握是长久有效的办法,像格力以董明珠秘书孟羽童为运营者打造“明珠羽童精选”的抖音账号,热度极高。退货率高也是直播带货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做好品控、不虚假宣传、完善售后服务最是重中之重,这样才能永葆企业万年青。
    从消费者来说,不同于线下购物和网络平台购物的货比三家,直播带货总是用限制数量、限制时间、明星光环这样的销售手段刺激消费者冲动消费。直播带货品控不严、鱼龙混杂,消费者在直播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智消费,小心掉入消费陷阱。如果遇到了纠纷,也要勇于维权,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直播带货好,还要多思考。只有多方努力,才能绘就直播带货行业更明亮的未来!
    2022-01-08 12:50:2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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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播带货不能“野蛮生长”
    近日,“薇娅偷逃税被罚款13.14亿元”“山鸡哥陈小春带货翻车赔41万”一齐冲上了热搜,引发了网友对整个直播行业的关注。在用户达5.87亿的网络直播市场中,直播+新商业的模式更是因其空间障碍小、带货成本低、面向群体广等多方面优势在近些年迅速发展。一时间,从流量主播到明星网红纷纷下场,希望在这个时代大势里分一杯羹。直播带货作为科技发展应运而生的新事物,有着蓬勃的生命力和无限的前景,但这两个新闻无疑在向社会传达新的信号:野蛮生长的直播带货需要明星、商家、消费者多方保持清醒理智!
    从陈小春事件来看,按摩器商家与传媒公司签订协议,请陈小春和3名网红来做16场宣传。传媒公司却改成了4场宣传,还搞出了没上商品链接的乌龙,后来的直播更是由陈小春助理完成,明星带货翻车谁之责?每一方都需要深深思考。
    首先是明星自身。在看到直播带货的巨大红利后,很多明星纷纷加入,可是打铁还需自身硬,从平台的数据看,不是每个人都能吃好这碗饭。汪涵开播费10万,退货率高达76%;李湘5分钟带货费80万,结果一件产品也没有卖出去;陈小春这场直播,销售额更是惨淡——5000元……明星参与直播带货,本来就是用自己的名气做保证、用粉丝的好感度做抵押,很多明星直播带货时不了解产品、不配合讲解,仅仅做一个吉祥物来吸引流量,是明星带货翻车的重要原因。明星应爱惜羽毛,仔细审品,锤炼自己的真本事,才能名利双收。
    从商家来看,培养自己的带货新人和提高商品质量无疑应该提上日程。从平台数据看,明星带货成本高、收效不稳定,有较大的风险性。培养自己品牌的带货新人,提高品牌认知、产品了解、市场把握是长久有效的办法,像格力以董明珠秘书孟羽童为运营者打造“明珠羽童精选”的抖音账号,热度极高。退货率高也是直播带货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做好品控、不虚假宣传、完善售后服务最是重中之重,这样才能永葆企业万年青。
    从消费者来说,不同于线下购物和网络平台购物的货比三家,直播带货总是用限制数量、限制时间、明星光环这样的销售手段刺激消费者冲动消费。直播带货品控不严、鱼龙混杂,消费者在直播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智消费,小心掉入消费陷阱。如果遇到了纠纷,也要勇于维权,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直播带货好,还要多思考。只有多方努力,才能绘就直播带货行业更明亮的未来!
    2022-01-08 12:48:5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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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乱象丛生的直播界,商家该如何保护自己?

    这次事件法院判决的根据是,传媒公司仅成功直播3场,而合同约定应播16场。其次,明星陈小春在直播出问题后,后续仅由其助理直播,未成功履约。由此可见,法院是根据合同约定次数做的判决,而非直播应达到目标效果。该传媒公司若认真履行直播次数与明星安排,那即使明星主播卖货“翻车”,商家也是难以追责的。

    电商卖货的流程中三大环节非常重要,分别是销售、选品、供应链。其中,直播便是强有力的销售支持。主播们比拼的是带货能力,而不仅仅是个人名气。在直播带货最火爆的时候,各路明星纷纷“下海”,以为靠自己的流量便可轻松变现。看似繁盛热闹,实则充满了美丽的泡沫。粉丝们多是围观为主,造成实际销售差强人意。一些明星动辄上千万元、上亿元的销售,实则一大半都是刷单,不能当真。李湘,杨坤,许君聪,曾志伟,小沈阳等,光这两年带货翻过车的明星就多的数不过来。

    除了自身带货能力不行,许多明星的从业态度也有很大问题。打开不少以明星名字命名的直播间已难觅偶像踪迹,多是其助理代播。由此可见,如陈小春这样拿了钱却让助理直播的事件并非个例。助理的影响力怎么可能跟明星本人相比?由此带来的直播带货“爆雷“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反观电商头部主播李佳琦的直播间,便可发现他拥有许多自己带货的技巧。他情绪饱满的介绍,一直兴奋快节奏的状态,快中有慢的劝告粉丝理智消费,设计有趣的直播实验环节,展开护肤小课堂等等。术业有专攻,李佳琦的销售成绩便是他不断努力钻研的卖货能力的体现。

    回顾2021,直播行业开始褪去“高光”,每隔几个月便有违规主播被管理整治。商家也应该开始理性看待明星带货,否则就会轻易陷入虚假繁荣的泡沫中,成为被平台和明星收割的对象。
    2022-01-08 10:55:3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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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足鼎立”式营业才能守住直播带货之基
    随着直播带货的利益显现,“搭便车”“割韭菜”的心态促使不少人瞄准了直播带货这一新兴市场,他们迫切地希望从中获取到属于自己的那杯羹,更加助长了直播带货行业的野蛮生长。但明星带货“翻车”现象屡见不鲜,近日,某商家高价聘请陈小春直播带货,却因销量不佳进行索赔并成功的新闻刷屏了热榜,这进一步引发了大众对这个行业深思:流量明星带货真的会有销量吗?明星跨界“触电”该不该竖起阻拦网?对此,我们要明确直播运营三大支柱的切实效用。

    首先,明星效应并不是销量的保证。明星有名气,不代表有带货能力,消费者对商品存在一定的消费需求,而大多数明星不具有带货的专业技能,没有办法做到详尽的科普与迎合、激发他们的求知和购买欲望。对于明星而言,他们更多的是依靠自身持有的流量使商品得到关注,一些粉丝也许会冲动消费,但更多消费者在生活的磨砺下,变得越发理性,只会因为大明星的到访在某个直播间多停留一阵,但并不会因为这个而盲目掏钱,基于此,明星直播带货的效果大打折扣。相反,那些带货成功的案例也就证明了脚踏实地、认真敬业的重要性。

    其次,虽然直播行业的发展蒸蒸日上,但是商品的质量才是销量的核心。如果光想着借助明星收割粉丝挣快钱,“一轮游”的待遇便是消费者的态度,商家也会不客气地要求返还费用,陈小春直播销售额只有5000,最终几十万的代言费费被要回。试想,人们在现实中买东西还尚知道货比三家,在网络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搜集比对一个商品的信息也是十分简单的,再加上退货和索赔的机制,商品的质量才真正决定了直播带货的可行性和长远性。

    最后,直播带货背后倚靠的是公司和直播平台的运营。这场直播过程中,因部分商品没在直播间上商品链接导致下架,需要陈小春补充直播一场,但陈小春本人未能直播,而是由其助理代替陈小春补播,助理补播的效果显然不能等同于陈小春。这场直播的运营无论是行业规范的出台还是商业模式的探索都没有达到成熟阶段,这种乱象的结果就是网友对索赔现象冷嘲热讽不断。一个眼光长远的直播在正式开始前就应该对其中细节进行具体的约定,比如主播、场次、时间等,只有让每个环节都可以有章可循,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直播行业的基本模式是由人、货、场三者共同构筑的完整体系,一味借助明星效应来赚快钱终究会穷途末路,只有产品经得起市场检验、公司运营机智灵活,再加上明星的有效带货,达到三足鼎立之势,才能合作愉快,直播带货模式才有生存之基。
    2022-01-08 09:09:1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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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播销售要先练好“内功”
    吴阿蒙
    据报道,有商家和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51.5万元直播带货合同,请明星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但没想到3场直播的销售额仅为5000余元。商家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元旦前,广州中院作出二审裁决,判决传媒公司向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这个判决结果算是“皆大欢喜”,对商家而言也是及时“止损”。对于判决结果而言,如果双方约定了要达到的销售额,但直播带货又没有达到,退还服务费是必要的。但从此次明星直播带货的结果来看,并不一定“咖位”有多大,直播带货就有多火,销售额就有多高。
    诚然,现在已经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了,通过借助明星的影响力,通过直播带货来增加产品的曝光度和知晓度,对于打开销售局面是有益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时代在变,“酒香不怕巷子深”就没有价值和意义。相反,从一些流量大咖、明星直播带货屡屡翻车来看,消费者的理性明显增强,不再是“只看明星不看货”。
    斥巨资请明星带货,结果销售额还比不上服务费,要避免这种尴尬的现象,商家在销售上还是要练好产品“内功”,只有商品过关了,才能经得起市场的长久检验。毕竟从实用的角度来说,商品要受到青睐,一定是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并且质量是过关的。对于消费者而言,看产品是否符合需要、看质量是否达到要求,而不是仅仅只看是哪个明星代言的,这对消费市场来说是一种进步,因为商品本身的价值才决定了市场。当然,如果商品本身的价值好,符合市场预期和消费需求,再加上明星的加持,销售额一定是很乐观的。
    这起案件的宣判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就是商家在进行商品销售时,一定要练好“内功”。像明星直播带货这样的“外力”加持或许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个作用一定是建立在好的“内功”基础上,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到作用。在此也可以奉劝一些商家,要真正的拿出好商品,而不是靠明星噱头。
    2022-01-08 08:18:0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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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播带货不是一本万利
    51.5万的直播带货合同,知名明星陈小春和流量网红坐镇,销售额却仅为五千余元。商家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成功,一场闹剧才算是落下帷幕。
    近些年来,随着网络平台的迅速发展,“网红”“带货”等新词应运而生。前有薇娅李佳琦一场直播动辄几千万,后有无数明星艺人前赴后继地“下海”,而这之中,薇娅因为偷漏税、张庭夫妇因为涉及传销均遭封杀,潘长江也因为带货被嘲“不珍惜羽毛”。直播带货一片欣欣向荣的背后,是一地鸡毛的乱像。
    直播带货在最初,是为那些深巷子里的美酒做宣传,有些甚至是带着一部分巧合的现场探店,它为一些宣传度不够、地理位置偏僻的老店带来了很高的利润,也挽救了一些因为宣传不够而没落的“良心店家”。但随着网红经济的迅速发展,过犹不及,传媒公司摸准了大众的从众心理以及商家迫切想要“流量变现”的心理,虚假营销宣传,铺天盖地式营销,例如前些日子拼多多直播带货到货后发现许多盗版假货和侯美丽高梁饴在抖音平台上无处不在。前者是典型欺骗消费者感情的虚假宣传,而后者则是靠着营销上位,无处不在的营销使得侯美丽高梁饴赚足了眼球,也获得暴利,但是高梁饴本身没有很吸引人的地方再加上后续产品也没有大的水花,营销过后便“泯然众人矣”。
    直播带货不是一本万利更不是一劳永逸,对商家,对传媒公司都是这样。对商家而言,好的产品和服务才应该是第一位的,宣传的营销起到的仅是锦上添花的功用,重营销轻产品才是“自杀式”的本末倒置。而对于传媒公司,考察产品特色实打实宣传才是第一要务,而不是拿着明星和网红作幌子狮子开大口漫天要价,鸡毛当令箭,只要钱到位,稻草也吹成金条。一旦坏风气形成,前者会使市场浮躁,后者则会使市场动荡。
    正所谓“天下熙熙攘攘皆为利来”,直播带货本应该能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现在乱象频出,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背后暴利引得越来越多的人眼红,但道德和法律应该始终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对消费者而言,直播带货不是一本万利同样适用,擦亮眼睛,不盲目从众,拒绝做“网红效应”猎物,这样才能减小吃亏上当的可能性。
    直播带货从不是一本万利,更不是一劳永逸,踏踏实实做事才能创造财富和幸福。
    2022-01-08 02:50:22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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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有改动,以下文为准)

    明星不是财神

    木之南

    直播带货的热度逐年攀升,李佳琦、薇娅等头部网红技惊四座,成为了厂商心中的财神,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厂商受到刺激也走上直播带货的路子,而这些厂商由于自身公关能力相对薄弱,往往选择外包给传媒公司来做,这就带来了更多的不可控因素,一旦外包公司业务能力不靠谱,就可能导致“带货翻车”的现象出现。

    在这次风波中,厂商一开始就与传媒公司签订了明确的合同:约定完成16场直播带货活动并指定了主播,还要求投资回报率不能低于1:2.5,否则还要安排相应的补播。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16场直播只进行了4场,原先指定的主播也只请到了2位,其中一场甚至闹出了“没放商品链接”的乌龙,4场总销售额更是相当惨淡。由此可见,传媒公司运作能力严重不足,合同中的要求只实现了不到四分之一,因此厂商要求退还推广费用是无可非议的,是非判定在整体上不存在较大的争议。

    但整场风波给中小厂商带来的教训是相当深刻的:除了要签订明确的合同,寻找可靠的合作对象,还必须理智地看待直播带货这个行业。直播带货归根结底只是一种赚钱的途径而非赚钱的保证,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市场行为,有人尝到甜头就必有人阴沟翻船。法律保护公平交易,但不可能为失败的经营战略埋单。传媒公司的直播策划虽然与厂商预期相去甚远,但还是有两场符合要求,关键在于即使是这两场直播,销售数据也是相当难看的,明星网红实际表现实在难以让人相信这就是所谓的“财神”。传媒公司在庭审现场认为业界普遍不将服务费与投资回报率挂钩,主张厂商不可因此而要求退款。虽然厂商最终追回了大部分的款项,但是还有大量的厂商由于迷信明星带货数据,认为“即使有水分,挤一挤还是能赚不少”,最终遭受巨额亏损而申诉无门。当然,通过数据注水诱导厂商合作等行为一定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而这需要政府和法律出手制止。但是在公平交易、尊重合同的前提下,传媒公司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虽然很残酷,但这就是市场。

    从金融科技到直播带货,再到如今的“元宇宙”,变的是层出不穷的挣钱方式,不变的事实是真正尝到甜头的人永远都是少数。面对这些爆火的概念,特别是在法律规范还未到位的时候,我们永远要将审慎的态度放在第一位,毕竟万能的“财神”终究是不存在的。
    2022-01-08 00:49:3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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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商之道在于“诚”

    娄蕴秋

    近日,有商家将某传媒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双方签订了一份价值51.5万元直播带货合同,请明星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但没想到3场直播的销售额仅5000余元。元旦前,广州中院作出二审裁决,判决传媒公司向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笔者认为,这是传媒公司自己一手造成的尴尬局面,不仅仅是断送了和这一位商家的生意,更是断了以后的财路。

    首先,传媒公司擅自更改合约。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传媒公司提供16场次直播销售推广活动,其中10场由粉丝总量大于等于1000万的达人执行,6场由其他明星达人主播在其互联网直播间执行。但是在商家缴纳完51.5万元的服务费后,传媒公司又向商家发来《双11直播更改说明》,将原来16场直播的主播执行人,改为实际安排影视明星陈小春加3名网红,服务费减少10万元。虽然服务费减少,但是没有事先征得商家同意,服务费也并没有按照直播人数比例来减少。

    其次,在实际直播过程中,直接把16场减成4场,又是没有事先和商家说明。陈小春直播过程中还忘记挂上了商品链接,后续让“助理”补播一场。稍有以大欺小,敷衍了事的嫌疑。可以说法院的判决是传媒公司自食恶果。

    这件事其实是给所有传媒公司敲响了一记警钟。不要认为在这样一个直播带货风靡全国上下的时期,所有的商家和消费者都是傻子。自己随便敷衍了事,擅自更改合约,也没有人敢跟自己叫板,因为自己手下网红无数,是“言论的掌控者”。

    中国自古以来,就讲究诚信为本,经商更是如此。要知道诚信就像一面镜子,只要有了裂缝就不能像原来那样连成一片。连50余万的生意都做不到遵循合约,讲求诚信,更大的生意怎么会找上门来呢?

    不仅传媒公司要讲求诚信,商家也应讲求诚信,更加专注于提升自身产品的质量,让明星网红带货仅仅是锦上添花。
    2022-01-07 13:11:5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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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量光环破灭,质量才是王道

    博肖

    近日,一场“陈小春直播带货”在热搜榜卷起一股风浪。有商家和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51.5万元直播带货合同,请明星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但没想到3场直播的销售额仅为5000余元。商家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元旦前,广州中院作出二审裁决,判决传媒公司向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这本不是一件大事,但却引起了舆论关注,为何有争议,大概就是两点使然。

    其一,是否只要是明星带货,观众就一定要“给面子”。该商家在签下五十一万的合同后,本想借助陈小春较高的知名度与高人气,让更多人支持自己的产品,却没想到三场直播,下单量只有五千,据了解,陈小春直播带货不是第一次遭遇这种事故,去年他同样在一家直播间中称九块九就能买到一张“金片”,而当网友收到货物后,发现“金片”不过是一张塑料纸。与陈小春类似的明星“翻车”现象也很多,曾有某商家花重金请李湘直播带货,然而上架五分钟都没有一单。可见,不是只要是明星带货,观众就一定会买单,扎堆涌入直播间的明星,并不一定能够将“流量”转化为“销量”。真正好的物品,不需要明星高人气的带动,观众也会积极购买。

    其二,商家状告传媒公司,是否合乎法规。在此次事件中,商家一开始就与传媒公司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传媒公司要在直播平台举办十六次直播销售活动,但实际上,直播活动只安排了四场,十一月五日下午的直播更是连商品链接都没有安排到位,导致商品下架。一系列闹剧后,商家只接到五千单。这就展现了商家与传媒公司之间的漏洞。商家与传媒公司本就是雇佣关系,传媒公司没有达到合同条件,也没能进行相应补救措施,食言者当受食言之罚,因此,商家状告传媒公司,依法要求退还资金,是合理合情的。

    从流量明星到非流量明星,从偶像到演员,各路明星正在跑步进入直播带货行业。不难发现,高额的销售率,背后无不是明星流量和平台流量在带动。但当行业越来越拥挤时,涌现出来的问题就越来越多。平台政策的不全面、明星带货引起的不理智消费,都是直播带货的隐性危险,而直播法规的逐渐完善,使得平台商家双方能够更好的履行合同,也使得流量光环无法“为非作歹”。拒绝“明星效应”,抵制“不理智消费”,坚守法律法规,才能避免直播带货变得杂乱无章。


    流量光环破灭,质量才是王道

    博肖

    近日,一场“陈小春直播带货”在热搜榜卷起一股风浪。有商家和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51.5万元直播带货合同,请明星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但没想到3场直播的销售额仅为5000余元。商家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元旦前,广州中院作出二审裁决,判决传媒公司向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这本不是一件大事,但却引起了舆论关注,为何有争议,大概就是两点使然。

    其一,是否只要是明星带货,观众就一定要“给面子”。该商家在签下五十一万的合同后,本想借助陈小春较高的知名度与高人气,让更多人支持自己的产品,却没想到三场直播,下单量只有五千,据了解,陈小春直播带货不是第一次遭遇这种事故,去年他同样在一家直播间中称九块九就能买到一张“金片”,而当网友收到货物后,发现“金片”不过是一张塑料纸。与陈小春类似的明星“翻车”现象也很多,曾有某商家花重金请李湘直播带货,然而上架五分钟都没有一单。可见,不是只要是明星带货,观众就一定会买单,扎堆涌入直播间的明星,并不一定能够将“流量”转化为“销量”。真正好的物品,不需要明星高人气的带动,观众也会积极购买。

    其二,商家状告传媒公司,是否合乎法规。在此次事件中,商家一开始就与传媒公司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传媒公司要在直播平台举办十六次直播销售活动,但实际上,直播活动只安排了四场,十一月五日下午的直播更是连商品链接都没有安排到位,导致商品下架。一系列闹剧后,商家只接到五千单。这就展现了商家与传媒公司之间的漏洞。商家与传媒公司本就是雇佣关系,传媒公司没有达到合同条件,也没能进行相应补救措施,食言者当受食言之罚,因此,商家状告传媒公司,依法要求退还资金,是合理合情的。

    从流量明星到非流量明星,从偶像到演员,各路明星正在跑步进入直播带货行业。不难发现,高额的销售率,背后无不是明星流量和平台流量在带动。但当行业越来越拥挤时,涌现出来的问题就越来越多。平台政策的不全面、明星带货引起的不理智消费,都是直播带货的隐性危险,而直播法规的逐渐完善,使得平台商家双方能够更好的履行合同,也使得流量光环无法“为非作歹”。拒绝“明星效应”,抵制“不理智消费”,坚守法律法规,才能避免直播带货变得杂乱无章。
    2022-01-07 04:24:5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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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星不是财神

    木之南

    直播带货的热度逐年攀升,李佳琦、薇娅等头部网红技惊四座,刺激了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厂商走上直播带货的路子,而这些厂商由于自身公关能力相对薄弱,往往选择外包给传媒公司来做,这就带来了更多的不可控因素,一旦外包公司业务能力不靠谱,往往会导致“带货翻车”的现象出现。

    在这次风波中,厂商一开始就与传媒公司签订了明确的合同:约定完成16场直播带货活动并指定了主播,还要求投资回报率不能低于1:2.5,否则还要安排相应的补播。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16场直播只进行了4场,原先指定的主播也只请到了2位,其中一场甚至闹出了“没放商品链接”的乌龙,4场总销售额更是相当惨淡。由此可见,传媒公司运作能力严重不足,合同中的要求只实现了不到四分之一,因此厂商要求退还推广费用是无可非议的,是非判定在整体上不存在较大的争议。

    但整场风波给中小厂商带来的教训是相当深刻的:除了要签订明确的合同,寻找可靠的合作对象,还必须理智地看待直播带货这个行业。直播带货归根结底只是一种赚钱的途径而非赚钱的保证,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市场行为,有人尝到甜头就必有人阴沟翻船。法律保护公平交易,但不可能为公司失败的经营战略埋单。这家传媒公司在庭审现场认为业界普遍不将服务费与投资回报率挂钩,主张厂商不可因此而要求退款。而即使是在符合要求的两场直播中,销售数据也是相当难看的。虽然厂商最终追回了大部分的款项,但是还有大量的厂商由于迷信明星带货数据,认为“即使有水分,挤一挤还是能赚不少”,最终遭受巨额亏损而申诉无门。当然,通过数据注水诱导厂商合作等行为一定是违反公平交易的原则的,而这需要政府和法律出手制止。但是在公平交易、尊重合同的前提下,传媒公司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虽然很残酷,但这就是市场。

    从金融科技到直播带货,再到如今的“元宇宙”,变的是层出不穷的挣钱方式,不变的事实是真正尝到甜头的人永远都是少数。面对这些爆火的概念,特别是在法律规范还未到位的时候,我们永远要将审慎的态度放在第一位。
    2022-01-06 23:03:27 0回复
    1
  • 明星不是财神

    木之南

    直播带货的热度逐年攀升,李佳琦、薇娅等头部网红技惊四座,刺激了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厂商走上直播带货的路子,而这些厂商由于自身公关能力相对薄弱,往往选择外包给传媒公司来做,这就带来了更多的不可控因素,一旦外包公司业务能力不靠谱,往往会导致“带货翻车”的现象出现。

    在这次风波中,厂商一开始就与传媒公司签订了明确的合同:约定完成16场直播带货活动并指定了主播,还要求投资回报率不能低于1:2.5,否则还要安排相应的补播。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16场直播只进行了4场,原先指定的主播也只请到了2位,其中一场甚至闹出了“没放商品链接”的乌龙,4场总销售额更是相当惨淡。由此可见,传媒公司运作能力严重不足,合同中的要求只实现了不到四分之一,因此厂商要求退还推广费用是无可非议的,是非判定在整体上不存在较大的争议。

    但整场风波给中小厂商带来的教训是相当深刻的:除了要签订明确的合同,寻找可靠的合作对象,还必须理智地看待直播带货这个行业。直播带货归根结底只是一种赚钱的途径而非赚钱的保证,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市场行为,有人尝到甜头就必有人阴沟翻船。法律保护公平交易,但不可能为公司失败的经营战略埋单。这家传媒公司在庭审现场认为业界普遍不将服务费与投资回报率挂钩,主张厂商不可因此而要求退款。而即使是在符合要求的两场直播中,销售数据也是相当难看的。虽然厂商最终追回了大部分的款项,但是还有大量的厂商由于迷信明星带货数据,认为“即使有水分,挤一挤还是能赚不少”,最终遭受巨额亏损而申诉无门。当然,通过数据注水诱导厂商合作等行为一定是违反公平交易的原则的,而这需要政府和法律出手制止。但是在公平交易、尊重合同的前提下,传媒公司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虽然很残酷,但这就是市场。

    从金融科技到直播带货,再到如今的“元宇宙”,变的是层出不穷的挣钱方式,不变的事实是真正尝到甜头的人永远都是少数。面对这些爆火的概念,特别是在法律规范还未到位的时候,我们永远要将审慎的态度放在第一位。
    2022-01-06 23:02:32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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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是双方合同,就该共同担责

    涂俊明

    商家已经与传媒公司订立了合同,双方也肯定是在合约中陈述了合约履职细则的。然而,由于种种客观的市场因素,未能达到期待的销售目标值,造成双方的“不愉快”,商家便将传媒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以索取合同未尽数值的金额。且法庭经过“二审”,居然满足了商家的经营“苦逼”心理与商业“预期”。

    这桩看似经过法庭的庭审与裁定的商业经济案例,却也实在难以令人“心服口服”——

    这其中疑问之一:合同初期,商家不会没有最低目标值设定。我们知道,企业营销也好,商家销售也罢,对于某商品(产品)的市场推出,进行经营活动,不会不设定最低营销值的预期门槛,不可能毛毛躁躁地入市行销商品。这家商户想通过传媒公司应用直播“带货”的网路营销渠道“走货”,以达到丰盈足额的回报,仅仅是一厢情愿的“心里预期”。事实上,网销、网购在当下的市场氛围里不过只是一种渠道,商家期待自己的商品以“直播”网销方式达到“售罄”51.5万元的商品,显然仅仅是预设目标,不一定是终点营销额。据此,以传媒方未达到“带货值”为据,要求索回余额,似乎有勃合同原设文本的信用。

    这其中疑问之二:履约期内,双方是否共同信守合约。诸如,带货传播期间,商家是否按质论价地提供足够的商品及其服务,以获得网购消费者群体遴选的需求?诸如,传媒方是否尽职尽力做好了“直播带货”履职服务,尽善尽美地给网购消费群体展现商家商品最美、最优、最好的“形象面目”,激发网购消费群的选购热情……然而,所有这些,都是商家与传媒双方在共同履职履约。既是共同履约,而履约结果未曾达到预期,商家单方面要求媒介另一方独担未尽责任,似乎并不合适。例如,是不是可以协商,折中处理?

    既是双方合同,就该共同担责, 合法合情合理!处在网络介入市场营销、参与经营活动的大潮流中,商家谨慎选择传媒,借助虚拟空间,拓展营销渠道,是一条“在商经商”新通道。而纵然是万事之策,也会有“失察”之时,类似“未达预期,动辄索还”,还是少想少做。作为传媒一方,则更应该量力而行接单,精心策划运作,有多少能耐担多大纲,切莫盲目接洽,在力不从心之余,承担负面的社会舆论重压,甚至导致渠道“关张”!
    2022-01-06 16:30:02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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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
    急行的捕鱼之船与愈演愈烈的明星带货浪潮撞了个正着。一边是急心于产品销量、流量的商家,另一边是依靠“明星效应”的带货浪潮,在风大船多的浪潮里,不少商家已经将产品销量、流量寄希望于“明星效应”,而将产品质量、设计等内在因素置之度外。

    在这场销售额仅为5000余元的直播带货交易中,明星作为买卖关系的中介,不可能完全推卸责任,但是归根结底某种产品销量的高低是与产品自身直接挂钩的。

    设想:一个产品如果质量、设计、价格等各方面综合下来符合买家大致预期,买家会不关注产品吗?毋庸置疑,买家会直接关注产品本身,进而才会去搜集、关注带“产品”的明星与直播。这也是一个真正聪明的商家所应该先做的——结网。反之,如果一个产品的很多方面都不符合和买家心意,而仅仅想利用“明星效应”直播获得销量、流量,短期来看产品销量、流量可能会不错,但是这种销量和流量更多源自“明星效应”。在种种漂亮的数据面前,商家尝到“甜头”,但伴随着买家对明星的信任正逐渐消耗殆尽,这些劣势产品就像缺氧的鱼一般浮出水面,越是经历暴晒越是散发着恶臭。这些商家“徒有羡鱼情”,却不知“垂钓者”真正的优势在哪。

    此外,除了商家要做“好”产品、明星要带“好”货,买家也要警戒“明星效应”带来的消费陷阱,切勿冲动消费、盲目消费。

    明星直播带货显然已经曾为一种让商品迅速蹿红的途径,但对于产品长期发展来说,更重要的是自身质量、设计等内在因素的提升与改善。近期明星带货翻车的事件也是频频发生,他们有的偷税漏税,有的寄空包裹给买家,如此种种,不胜枚举。这就表明商家不仅要对商品自身有保障,对商品背后的团队、公司也要有保证。

    总之,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
    2022-01-06 12:26:0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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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梦想照进现实





    据报道,有商家和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51.5万元直播带货合同,请明星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但没想到3场直播的销售额仅为5000余元。商家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元旦前,广州中院作出二审裁决,判决传媒公司向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对此,你怎么看?

    我个人认为法院判决无可厚非,虽然返还少了10万元,也不冤,这是商家自找的,应该付点“学费”,吸取教训。

    一、姓武的都能打老虎,这是梦想。有些商家盲目跟风、以猫画虎、“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做法脱离了现实,高估了明星的“光环”,事实上请来的不是武松,而是武松他哥,老虎没打着,差点丧了命。从疫情开始,直播带货变成了“致富经”,明星进入直播间也不再是新鲜事。但明星直播带货频频翻车,乱象丛生。在此次陈小春翻车之前,已经有不少明星不同程度地“翻过车”。翻车事件“排队”发生后,明星直播带货的能力和效果很难被认可,品牌和消费者也逐渐冷静下来,随之而来的便是明星坑位费的急转直下。

    多个事实都在证明,扎堆涌入直播间的明星,并非个个都能将流量转化为销量。在直播间这个神奇的地方,可以让素人变成网红,也可以把明星的光环打碎。

    二、明星直播带货该结束,这是现实。去年开始,直播间仿佛成了明星们在影视之外的新角逐场,确有很多明星尝到了直播带货的“甜头”。因此,从流量明星到非流量明星,从偶像到影视演员,各路明星们正在跑步入场,试图在直播带货这块大蛋糕中分得一杯羹。但当行业变得越来越拥挤时,问题也就随之而来。如果说跨界之初明星还能靠着明星光环带货,让粉丝自愿“掏腰包”,平台也会给到流量扶持。但当明星直播带货成为常态时,粉丝更关注的则是产品的品质和价格。利用明星效应夸大宣传、少有人买单、数据造假频繁发生,平台和商家对明星的热情也就随之减退。值得注意的是,商家和品牌逐渐意识到明星直播带货的“坑”,并在试图改变。区别于专业主播,明星带货主播多为“高坑位费,低佣金”。而这种亏本生意,也会影响商家与明星的后续合作,明星的口碑也会急转直下。

    需要明白的是,幸运者仍是少数,并不是所有明星都能顺利地将明星效应转化为产品销量。对于大多数明星来说,直播间更像是一个“照妖镜”,稍不小心,便会让曾经塑造的形象被打碎。

    三、不是所有的“明星”都是明星,这是迷信。所谓明星的概念,从社会学角度说,它指的并不仅仅是一个人家喻户晓的程度。它更多的指向,应当是那些为祖国建设而无私奉献的人。经得起岁月的淘洗,在历史长河中能发出耀眼光芒的人才是真的明星,他们在浩瀚的宇宙中熠熠生辉。在中国有这样一群发光发热的明星,他们筚路蓝缕、呕心沥血,为中国谱写着盛世华章。真正的明星,不会去直播带货,即使做了也不是为名利,而是为引导万千民众的生活。大家耳熟能详的许多明星们,也不过就是一个个金玉其外者。

    说得有点离谱,就此搁笔。
    2022-01-06 09:46:4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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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孰是孰非法律自有定论

    据报道,有商家和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51.5万元直播带货合同,请明星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但没想到3场直播的销售额仅为5000余元?!
    从这一场明星直播带货的翻车事件来看,现在明星直播带货,想让网友下单消费已经不再那么容易了,毕竟名气和商品本身不能划等号,如今的网友也不像从前那么好忽悠,他们的消费也变得越来越理性了。至于商家和传媒公司双方谁对谁错,我们不妨看看广州市中院二审的审理结果。
    先从败诉方传媒公司的表现来看,简直是失误连连好严重。首先是陈小春直播1场后,因涉案商品没在直播间上商品链接导致下架。其次是需要陈小春补充直播1场,但他自己没上场而是由其助理代替补播,助理补播的效果显然不能等同于陈小春。再者是双方合同约定应直播16场,而传媒公司实际安排直播成功的仅是3场!故法院认定某传媒公司严重违约。你说该罚不该罚?!
    再从胜诉方商家角度来看,教训也不少。首先,要确定聘请的明星是否适合直播带货?要想利用明星的光环来带动自家商品销量,真的不是随便找个人就可以的,就要了解一下该主播此前带货直播的战绩。如果从未带过货或者战绩惨淡,而且出场费用较高,那即使对方是名气大、粉丝多的当红流量明星,商家在付费聘请前,也请三思而后行,防止代言费打了水漂。你看陈小春此前的直播视频就能够发现,他不仅对很多产品都不了解,就连说出一句通顺的普通话都显得有些困难。其次,要确定聘请的明星是否适合带货自家的产品。要知道,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出现在直播间,慕名而来的大量粉丝可能单纯是为了前来观看明星,不一定有购物的打算。而且很多明星的粉丝从来就不是该带货商品的消费群体,当然不会因为喜欢的明星带货就购买啊。
    如此说来,法律的天平应该倾向哪边?不是很好理解了吧!
    2022-01-05 12:29:2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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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物总有个生命周期的,直播带货,新鲜疯狂过了,清醒回归正常,大家的钱都不是那么好赚的。
    2022-01-04 22:34:1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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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明星效应已经不能影响太多了
    2022-01-04 16:15:2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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