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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我】路边的花

运河橹声 最后编辑于 2021-12-21 08:15:06
1984 3 7

你迁走了它,满足了自己的喜欢,却损害了别人的欣赏。

它非路边野花。

尊重和爱护公物或别人的私物,应成为社会公民的共识和常识。

且在位或不在位、富贵与贫穷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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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评论

  • 花贼。
    2021-12-20 15:03:05 0回复
    0
  • 博主,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需要与您进行确认。我方工作人员微信号:ld785660949,添加时请注明:常有我。谢谢您的支持~
    2021-12-20 12:32:27 0回复
    0
  • 这是从哪里迁来的?
    2021-12-20 09:04:48 1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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