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之风,其行可彰
其一,彰在眼光与法律意识。一枚烟头虽小,却是易燃物,当其接触到另一物体便可成为着火源,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此次,若不是家长发现及时烟头极有可能将婴儿车车顶烧透继而掉落在婴儿头部造成灼伤,给婴儿带来极大的生理创伤。此外,高空抛物则更让这枚烟头罪加一等。高空抛物本就容易造成人员、财产伤亡,早已被法律禁止,更何况抛的还是烟头这类可能引起火灾之物。透过事件的表象,看见背后暗涌的隐患,不得不为民警的锐利眼光点赞。
其二,彰在手段与魄力。面对调查之时小区内无人承认的初步尴尬局面,民警并没有采取“和稀泥”的态度,点到为止。反正婴儿没有受伤,走走形式就行。反而以坚定的态度,强势的手段向小区人民传递出他们一定会让真相水落石出的决心,彻底断了触法分子息事宁人,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严厉的手段,果决的魄力才是一名执法人应有的形象,民警此举不仅彰显了执法之人的伟岸形象,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守住了道德的底线。
其三,彰在责任与担当。面对高空抛烟头并且灼伤婴儿车车顶这一恶性事件的发生,民警的选择是追究到底而不是考虑对方是否身居高位,倘若被抓出便会断了自己的职业生涯。正是本着为人民办实事的担当,因公秉公,还受害人公道的工作原则才使警察这一职业在人们心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而此次事件中的民警也毫无疑问完美的诠释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彰显了执法人的情怀与担当。
有匪君子,其华灼灼,其行可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