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公安局发布的一则视频引起网友关注。一枚未熄灭的烟头被人从高处扔下,将楼下一辆婴儿车的车顶烧穿,据悉当时婴儿就在车内。事情发生却无人主动承认,后来民警称“我们到时候会采集DNA”,这才有人到公安部门自首。
科学技术永远是帮助犯错之人伏法的最佳手段,也是帮助执法人员查明真相的有力武器。科技飞速进步的如今,真正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更加有威力和执行力,也真正让存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的人无处遁形。事件中的警察擅于利用科学技术,让科技切实地帮助到了案件的解决。之所以说民警擅于利用科技,更是因为他没有直接利用DNA检测结果抓人,而是先放出口风,给了罪犯悔过、自首的时间和动力,在使用科技武器的同时兼顾人文情怀。科技是一串数字符号的编排,是一堆机械零件的组合,可人确实有血有肉的存在。只有不忘记这一点,只有认识到科技与人文从来不是相互对立的两面,才能更好的利用科技,也才能更好地关照人文。
不妨试想此次案件中若是没有DNA检索,那这位高空扔烟头扔到婴儿车上的人可能就很难被找出来。这次没有得到教育和制裁,下次难免再犯,也很难保证不会酿成更大事故。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的可酌情减轻刑罚。此次案件中的当事人所犯情节并不严重,加之主动自首,对于他的处罚不会太重。简单的一句“我们到时候会采集DNA”,换来的却是“法律”、“人文”、“科技”三者的平衡。不可不谓高妙。
笔者认为,法律的最终目的永远不是用严苛的刑罚惩戒别人,而是要让犯错的人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为之忏悔。此次事件中的当事人虽然主动自首,却并不能保证他是真心悔改还是迫于即将被DNA科技查出真相的压力才有此举。但主动永远比被动多了几分积极伏法的意味,这会在无形之中影响他的内心,从良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