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泸州某小区,一个未熄灭的烟头从天而降,将楼下一辆婴儿车的车顶烫穿。所幸婴儿家属发现及时,未对婴儿造成伤害。由于事后无人承认,为了找出肇事者,民警调取了监控探头,询问了相关目击者,仍不能锁定肇事者。经过申请后, 民警硬核喊话:“通知一下所有业主,到时候可能会验每个人的DNA!”
《民法典》实施以后,高空抛物行为属明令禁止行为,实施了该行为的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都属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高空抛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皆可能是高空抛物行为面临的更重处罚。这些都表明高空抛物已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事情,而是涉嫌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虽然烟头看起来很小,但也属于高空抛物。乱丢烟头引发大火不仅会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的将受“牢狱之灾”。
民警“全楼排查DNA”的硬核喊话,看似兴师动众,实则大有必要。对待违法行为我们不能放之任之,而要严格排查、负责到底。民警霸气排查值得点赞,婴儿家长及时报警值得学习。对待违法行为,每个人都要站出来监督、制止。只有自我约束、法律约束、他人监督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高空抛物”的乱象。
从天而降的烟头,不仅是“图方便”、低素质的表现,也是严重缺乏法律意识的行为。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营造杜绝“高空抛物”的良好氛围。在宣传教育的同时,更要提高警惕,安装“天眼”,加强防范,让高空抛物者“无处可逃”,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对于“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要通过媒体进行实名曝光,让肇事者做到知“耻”而后改。公安部门也要加大对“高空抛物”乱象的处罚行为,形成“高压”态式,让人们不敢为,不愿为!
要清楚地认识到,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对高空抛物行为说“不”。安全无小事,切勿高空抛物。对于高空抛物行为不仅要靠他律,更要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杜绝“高空抛物”的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