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法律知识,勿踩法律“红线”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一对夫妻因猎杀8头糟蹋自家庄稼的野猪,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庭审中,被告人吴某称:“野猪给地里庄稼糟蹋得非常严重,才灭了它。麦子损失了30多亩,吃得也没啥了,100多亩玉米也被吃得70多亩绝收。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
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多地野猪成灾已不是个例:毁田伤人、马路杀手、乱闯校园,野猪对于社会生活已产生了极大的不便利与隐藏的危害性。正如老话所讲“一猪二熊三老虎”,意为在野外最可怕的动物之中,野猪排名第一,可见其战斗力之高,伤害性之大。
网友对此事件提出了各自的见解:野猪死了,国家有损失;辛辛苦苦种的几十亩庄稼被糟践,没有损失?笔者认为,从吴某所说的“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受罚”与他们使用电网猎杀的方式来看,夫妻俩并不是知法犯法。追根究底,这件事情的核心在于特殊地区法律知识的宣传不彻底,导致吴某夫妇踩到了法律的“红线”。
首先,野猪属于野生动物,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禁食野生动物,但禁食的范围限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后,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扩大到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猪属“三有”野生动物,是禁止非法捕猎和食用的。
其次,对于野猪泛滥成灾,导致危害事件,国家林草局已作出回应: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督促依法完善制度,多渠道综合施策,有效防范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减少群众损失,逐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关系到群众利益和野生动物保护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而吴某夫妇因没有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野猪动了“私刑”,因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野猪造成的损失,吴某夫妇可以向当地林业派出所报警处理,申请国家补偿。如此一来,也不用担心自己吃了闷亏。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一杆秤,是不能逾越的“红线”,我们必须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才能使人们避免踩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