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在各种规则制度中。每天都有新问题出现,规则制度不合理便也需要及时更新,为了让各种因素和谐相处。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人类文明的迅速扩展,人与自然也成为人们面对的棘手问题。近日,一件发生在河南南阳的因猎杀祸害庄稼的野猪而被判刑的事件在网上引起了热议。由于野猪毁坏农田,农民夫妻不得不制止。出于对动物种类的保护,野猪被我国列为保护动物,因此农民夫妇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人类城市化文明和人类对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追求产生了矛盾。
笔者认为,在建立一个规则制度的时候,应考虑到各种因素,到社会中去调研、考核,再去建立。每种规则的确立是为了维护一个权利,然而这背后必定有相关联的人物、事件受到影响。就此事来看,展现的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工业化后人类社会文明之间的尖锐冲突。要保护其中一方的利益,不能仅仅禁止一方的权利以达到目的,而要从本质思考问题。
人与自然本是融为一体、和谐相处,但由于人类文明的迅速发展,两者失去平衡,这种平衡不能通过严苛的法律条文做到。保护动物的多样性需要提供适宜的生存环境,以前那种人与自然界动物共同生存、平等竞争的局面不复存在,动物的活动场所也需要有划分。另外,法律条文制定后宣传的广度、落实的深度都需要后期共同监督、保障。同时,在考虑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同时也深入了解问题实施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者,并完备发条。
法律文书的制定前提只有将各种利益冲突者之间的矛盾了解清楚,多方参考才能让其真正起到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