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一位79岁老人取完快递搬上楼途中猝死引发关注。死者家属称,快递重22斤,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据快递公司提供的通话录音,通话中未表明要将快递送上楼。快递公司回应称,快递员与客户电话沟通时,客户明确表明主动下楼取货,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公司已派人与家属沟通对接,死者的女婿周先生介绍,22斤快递系老人通过电视购买,购买时并未告诉家人。家属希望快递公司上门致歉,并赔偿50万元。德邦快递回应称,周先生反馈的金额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需要由法院裁定是否赔偿。(来源:新京报)
相关法律规定,快递员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我平时接触的多是外出打工者,据我了解,外出打工者网上购物,派送服务地址大都选择在自已打工所在的厂矿企业,而上班时间又多不能脱岗来亲自签收快递。这时快递员就把快递寄放门卫,扫码,客户手机电商平台显示门卫已签收即可,有的快递员服务态度比较认真一点的,会电话通知客户,客户确定先放置门卫,这似乎已成"约定俗成"的惯例了。
现在摊上事了,七十九岁的老人上下楼取快递意外死亡,死者家属索赔五十万,快递公司一方以快递员符合操作流程为由想尽可能推卸责任,涉及"相关利益″双方开始针锋相对。作为成年人,这位老人可能基于自已平时上下楼都很正常,在电话中答应快递员自已下楼取快递,应当为自已的行为负责,即使快递二十多斤自已承受不起也可以选择先放一放。快递员和快递公司一方,也理应负起应负的责任,快递员有职责将快递派送到客户提供的地址哪个小区哪一幢哪一楼几层几号,只把快递置放楼下即离开,通常考虑,要是在老人下楼取快递这个时间差里快递丢失了怎么办,或许正是出于这个考虑老人赶着下楼取快递而引发"基础病",快递员快递公司一方责任可以一推了之吗?
当然,导致老人死亡的原因还是要依据权威机构的尸检报告。但″各打五十大板″,似乎应是这起案件的定性,最终结果听从法院判决。而无论如何,有关方面要从中汲取教训,尽量不让快递员派送快递最后少走几步成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