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一对夫妻因猎杀8头糟蹋自家庄稼的野猪,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有的地方野猪成群结队下山觅食,甚至出现毁物伤人事件。野生动物保护和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发生矛盾时,你怎么看?
这使笔者想起了上半年的“野生亚洲象北迁”的故事。当时,原本栖息在云南西双版纳的一群野生亚洲象,开始一路向北迁移,该象群由成年雌象6头、雄象3头、亚成体象3头、幼象3头组成。“野象旅游团”在外穷游了许多日子。
大象们穿过林地、村庄、城市,一路“逛吃”,一路北上,又从北南下,迂回“返乡”。一路上,它们饿了就随地补给,从农家偷吃、拧水龙头畅饮,累了就原地睡下,好不惬意。安稳的旅程,多亏了我国工作人员的守护。
为了保护野生象群安全回家,有关方面出动了13名专家、30名技术人员专业“护象”。
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介绍,云南已对北迁亚洲象沿途造成的群众经济财产损失启动了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定损赔付工作。
当地居民配合“护象”工作的损失,被拱坏的门、被踩踏的庄稼,都能得到赔偿。
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已为全世界创造一个处理人与自然冲突的范本。
野象旅游,以喜剧结束。而南阳市那对夫妻猎杀野猪则以悲剧收场。
首先,野生动物要保护,应该使当地群众知悉,野猪成群结队下山觅食,甚至出现毁物伤人事件,应该有部门受理,当然,野猪和野象不是一个级别,但要保护则是肯定的。
其次,在做好宣传的同时,应该出台措施,当地应当推出一种新险种,补偿受灾群众。
第三,应该有长远打算。野猪泛滥,又不允许捕杀,怎么办?可以建立国家自然保护区,找到野猪适宜栖息的地方,将现在生存困难的野猪进行人为迁徙,给野猪更好的保护。
当野生动物保护和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发生矛盾时,我还是倾向于以人为本,对野生动物对人的伤害,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