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尊严”,需要双方共同维护
消费在人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而拥有愉快的消费体验的前提是维护消费“尊严”。近日,湖南长沙的康先生因吃得多被自助餐厅“拉黑”的事件引起大家热议。新闻中,商家拒绝顾客进店用餐,违背了经营的诚信原则及公平原则,而消费者也有不良的用餐行为。总而言之,双方都在破坏消费“尊严”。
消费“尊严”是消费者和商家权益的一道天平,是消费者和商家需要遵守的共同准则。它是双向的,维护消费“尊严”,就是维护市场秩序,是维护双方的利益,更是尊重双方,尊重消费。
维护消费“尊严”,需要商家遵守经营原则来做生意。商家应坚守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维护自己的消费“尊严”。商家的消费“尊严”不仅来自同行的认可,更来自于消费者的评价,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是商家至高无上的“尊严”;相反,商家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在践踏商家自己的“尊严”。自助餐厅规定了用餐价格,提供不限量的食物,就不应该拒绝食量大的顾客进店用餐。消费者已经支付了自助餐的费用,就可以在不浪费食物的原则上获取不限量的食物,商家由于顾客食量大而拒绝其进店用餐。这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还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更是违背了经商之道,破坏消费“尊严”。
维护消费“尊严”,需要消费者自觉维护应有的合法权益及形成良好的消费文明。当消费者的权利受损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忍气吞声。在消费时,消费者也应养成良好的消费文明,如:在自助餐厅用餐时,拿取食物时应遵守餐厅内的要求,并考虑其他顾客的消费权益;拿取食物时使用餐厅的餐具装取;食物空缺时应提醒工作人员等。而不是像康先生那样将整份食物全部拿走,这样的“吃相”不好看也不文明。
维护消费“尊严”,需要消费者和商家齐心协力,将消费“尊严”贯穿于消费的方方面面。消费“尊严”得到维护,消费的愉悦感也会得到提升。维护好消费“尊严”,类似这样的新闻一定会远离我们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