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等于“任意助”?处事切莫丢了“度”
近日,长沙市某自助餐厅拉黑吃得多的顾客一事引发众人关注。“难道天生吃得多也成了原罪?”“难道作为店主的老板无权拒绝顾客进店?”......一时之间网友们讨论纷纷,并迅速划分为两大阵营。然而在我看来,无论站“康先生队”还是站“老板队”,都不能忽略“度”这一字原则。
“度”可义为“章程;行为准则”。作为商家首先需遵守的“度”便是法律。根据民法典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例,商家无权仅凭个人喜好拒绝消费者就餐。其次,商家经营也应当以店铺经营规则为“度”,坚持诚信至上。既然已经制定了“尽情享用,请勿浪费”的就餐须知,为何还要事后出尔反尔?顾客多样,有吃得多的也必定有吃得少的;经营状况多样,本就该有盈有亏。因顾客吃得多而造成的赔本理应归正常经营风险之内,只图盈利而拒做赔本买卖短期看确实能有所收入,但从长远来看则是“把路走窄了”,难以令消费者买得信服、吃得开心。站在法律与规则的角度,自助不能等于“任意助”,规则不得以个人意志而随意更改!
诚然,店老板求利的心理完全能够理解,只是方式过于不妥,自助商家可以在经营承受范围内与顾客接受度内制定合理的自助规则,如部分餐品限量拿取、限时供应等。在契约之下进行合理限制,既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商家利益,又能让消费者吃得心服口服,何乐而不为?
“度”还可义为“限度”。饮食的目的是提供营养,满足身体层面的需要,是抚慰情绪,满足心灵层面的需要。而康先生一边开直播一边塞下二三十瓶豆奶、三斤猪脚、七八斤虾还多,仅仅是为了满足饮食需要吗?怕是为博眼球吸引流量的目的更多些吧。自助餐虽仅有“不浪费”这一条特别注意事项,但站在身体健康的角度,自助万万不可等同于“任意助”!“饮食自倍,肠胃乃伤”,古人早已总结了饮食的规律,若不顾身体的承受限度,哪怕是大胃王的金刚不坏之胃,也总有崩溃失衡影响健康的一天。
“度”还能理解为“风度、气度”。为人要有放得下的气度,要有拿得起的风度。目前,康先生已与店家达成和解,康先生主动上门表达了自己的态度,餐厅也就“拉黑”一事向康先生道歉,这场闹剧总算是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度”可生和,和气生财,处事可别丢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