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湖南长沙,康先生是一名美食主播,他称自己多次遭到某自助烤肉料理店的拒绝,理由是吃太多。康先生认为自己正常缴纳了餐费,也没有浪费食物,符合自助餐的消费流程,而店家单方面毁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此,店方回应说自己是私营企业,即便店里有明确的就餐规则,但规则要根据行情改变,康先生吃太多让自己亏本,就不欢迎他来。
康先生惊人的食量,“惊“了商家,遭到商家的”拉黑“,能吃当然不是错,错的是商家既缺少了为商之道必不可少的大气格局,更违背了法律上约定其应该遵守的契约精神。根据《民法典》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不能仅凭个人喜好而拒绝消费者就餐。这家自助餐店的就餐须知上明确写到“尽情享用,请勿浪费”,并没有明确排除食量异常者。餐厅的自助餐广告,是对所有消费者的邀约邀请,除非自助餐厅提前限制用餐数量,否则不得“拉黑”肚量大的消费者。康先生与其他消费者享有同等的权利,自助餐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的行为可能涉嫌消费歧视而违法,被拒绝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处理。
消费者选择来吃自助餐,看中的不就是一次消费、敞开了吃吗?总不能遇到食量小的顾客,你暗自窃喜、广纳八方财;遇到食量大的顾客,就叫苦不迭、将其拒之门外。那我们也不禁要反问一句,吃得少的顾客,能退钱吗?如果消费者是“吃播大胃王”,并且造成食物浪费,那么出于节约食物的目的,商家是可以拒绝的。那康先生的吃播行为,是否是一种以“吃得多”来博取眼球的错误行径,吃完会不会偷偷去厕所催吐,如果真的是这样,商家有权抵制和“拉黑”,普通的大胃王消费者就另当别论了。有的店家是小本生意,可能也经不起吃播博主如此折腾。
笑迎八方客,广结天下缘,商家既然承诺了“尽情享用,请勿浪费”,就应该大大方方开门迎客,真诚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以“吃太多”为由拒绝消费者,非君子所为。商家应把格局放大,一味的玩“拉黑”,小心引火上身,黑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