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咨询:跟对方在一起很多年,现在分手了,可以向对方要精神损失费吗?或者可以向对方要什么补偿?
问这个问题的,有个别是男性,大多数是女性,而且基本是对方提出分手的。无论是谁提出分手的,女性问这个问题倒可以理解,个人男性也问这个问题,不用我说,你们都可以告诉他答案。
当然,女性也并未都可以得到补偿。如果在恋爱或同居期间有终止妊娠等原因造成身体损害的,可以要求补偿;而如果单纯以所谓的耽误了自己的青春年华等原因,要求对方支付所谓的精神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