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簧戏班规制自有戏班组成开始逐步形成条文,根据各地区各流派、各剧种不同而不断发展完善,如今剧团的一些规章制度和不成文的规矩大多是根据旧戏班规制而定。上百年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沿用至今。
一、内容
1、不许欺师灭祖。
2、不许扒灰倒垅(即不准再投他师,如要另投师傅,一定要由原来的师傅介绍)。
3、不许临场推诿(即该上场时不上场)。
4、不许带醉上场。
5、不许场上开搅(乱来)。
6、不许笑场、气场,无故退场。
7、不许反场(即不许看乐队,不许瞪眼发脾气)
8、不许游春钓鱼(即不准调戏妇女)。
9、不许随便离开戏班。
10、不许随便穿戴(即要经常剃头、刮胡子,保持衣着整洁)。
二、形式
1、口传:人班时由介绍人口传条文。
2、传抄:入班后将条文互相传抄并背熟。
3、张榜:演出时将条文张贴在后台墙上。
三、民俗
1、演出剧目必须按地方要求和当时、当地的情景来设定,不可喜事演悲剧,
丧事演喜剧。
2、服饰穿戴:必须与剧中人物的身份、地方习俗和习惯相符合,不得随意。
3、如艺人违反规制,将受到跪、打或除名等相应的处罚。
4、丑角不化妆,其他演员一律不得先化妆。
戏班规制,是各戏班根据自身特定的环境、时代、条件而制定,它既有个性,也有共性,主要内容是对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一些行为的制约,为演出带来更好的效果,有些条文在现有演出团体中仍然适用。
流传至今的戏班规制,各省、市《地方戏曲志》中均略有记载,但因地区不同、剧种不同、规制内容并不相同,常武地区尚存的戏班规制也以老艺人口传记录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