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榆林,一驾驶员在城区长时间开远光灯被交警拦下,交警向其提出两个处罚选择,一是盯着远光灯看1分钟,另一个是记1分,罚款100元。男子笑了笑说声“看吧”。在处罚过程中,男子被远光灯刺得直揉眼,眼泪都要掉下来了。交警称,不是以处罚为目的,而是以教育为主。(来源:陕西网白鹿视频)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者起到惩戒作用,这是执法者应有的执法理念。有网友质问,罚看一分钟远光灯合法吗?我没有查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许记一分罚款一百元出于"法定框架″内,但罚看一分钟远光灯肯定是执法者自作主张″不以处罚为目的以教育为主",让违法违规者能够设身处地为别人想想而"附加执法",没有法律依据。在处罚过程中,违规男子被罚看远光灯刺得直揉眼,眼泪都要掉下来了,显然执法者涉嫌"暴力执法""体罚性执法",触犯了别人的健康权,执法者违法违规,同样为法所不容。
不以法律为准绳,二选一,罚看远光灯一分钟,"附加执法",执法过于随意,这种执法理念也是执法过程中的腐败温床,是危险信号。″不是以处罚为目的,而是以教育为主″,还有"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等表现形式,都与这种执法理念有关。比较典型的一种说法是,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了。比如平日里,一些厂矿企业少见执法人员的踪影,年节到了,什么综合执法消防检查一拨一拨地来,老百姓戏称,年节揩油水的来了,官方的说法是有的节点上问题更突出执法更具震慑性,双方都不全是"戏说",但关键还是要做到依法依规执法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