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也有塔利班
——我看拜登时代(97)
从9月1日起,美国德克萨斯州有一项“最美最严堕胎法”付诸实施。这个法律的内容是:1,一旦确定胎儿出现心跳,即约在怀孕的第六周,就不得堕胎。2,哪怕妇女是因强奸或乱伦而怀孕,也概不例外。法律还鼓励公民检举揭发,堕胎诊所医生、开车送当事人去堕胎的人、支付相关手术费用的父母等皆可成为被告。而且一旦定罪,检举者(原告)可获得至少1万美元奖励,由堕胎的妇女支付。检举者(原告)无须与被告有任何瓜葛,或是否因此遭到伤害,也无须支付法庭费用。
问题在于在第六周时,按照一些专家的说法,那时的胎儿还只有米粒大小,很多妇女还不知道自己是否怀孕,所以这个法律事实上剥夺了妇女的堕胎权。按照这个逻辑,不排除可能有最荒唐的一幕发生:在德克萨斯,一个男人强奸了妇女,对方怀孕后如果选择堕胎,他还可以去检举揭发,并获得1万美元奖励。
可能有人会说,美国各州法律不同,女性如果确需堕胎,德州不行,那去其他州好了。这对有钱人来说确实是可以的,但对穷人来说,这就牵涉到请假、路费、手术费,等等。所以这个法律,针对的其实是穷人的妇女。
由于这件事,在美国人眼里德克萨斯就是美国的塔利班,并创造了“#德克萨斯塔利班(TexasTaliban)”这个专有名词。很多美国人说,别斥责塔利班了,在自诩最开放最自由的美国,德州就比塔利班还塔利班。
美国是诉讼大国,很多民权团体对此不服,于是上诉至最高法院要求干预。但在大法官们投票中,最终结果是5:4,最高法院选择了不干预。对此美国女性们发出了各种呐喊和抗议,总统拜登也为此公开发声,向最高法院叫板。这件事现在成了美国最撕裂的问题。
德州是共和党的大本营,这样的法律,共和党当然叫好,民主党当然反对。这又进入了政治斗争层面。总统拜登立刻指责这样的法律是对“妇女宪法权利的前所未有的攻击”。美国民主党掌控的国会领袖也已表示,最高法院不作为,但国会要行动,议员们已经在酝酿限制各州制定反堕胎法律的法律草案。
由于美国国会、总统、最高法院三权制衡,在未来几十年里,我们必将能看到美国更多类似的斗争,美国民意也将有更大撕裂。这个斗争的结果将决定美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