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容环境,倡导文明养犬。《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一)在住宅楼、办公楼、楼顶……等共有部分饲养犬只的,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我社区7楼一户居民把犬养在消防通道处。已告之物业和社区网格员妥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