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条例也当与时俱进
自己买自己种的树,因为影响采光,找人进行了“修剪”,没想到被城管部门认定为“砍伐”,罚款14.42万元。也许城管部门的依据是政府颁布的条例和办法。但此事不仅当事人不明白 ,恐怕大多公众也难以明白,更难以理解。这说明一些法规条例还没有做到完全让公众知晓,也说明一些法规条例如果制订时间过长,随着形势的变化,也需要进行修订,以体现与时俱进。
现实生活中,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众多,有的制订时间久远,有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已经难以适应现实管理要求,虽然相关部门也在不断的进行修订,但由于数量实在多,有的还难以顾及。同时,有的条例规定的修订,还付出了不小的代价,比如收容遣送条例的修订,更是在有人付出甚至生命代价后,才推动了相应条例的修订。
同样,对于“修剪”自己种的树被罚款14.42万元,一则是罚款的根据存疑,一则是罚款的巨大数额存疑,就“修剪”香樟树而言,城管部门依据“修剪指南”和“技术规范”认定为“砍伐”, 砍伐是指砍走伐掉,但如果“修剪”的树没有消失,没有死亡,甚至还好好的活着,并且在一段时间后还生长得更好,如此罚款14.42万元,是不是有点过火,有点任性,有点不讲理了呢?
爱护绿化,爱护环境,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当下,恐怕是已经深入人心了,这位市民也是因为爱护绿色才自己花钱买树种下,而修剪的目的一是因为影响采光,一是树木要良好生长,也需要经常修剪,这样的动机并不是一味破坏绿化,这样的巨额罚款,又何谈法理的公平正义呢?
从计划生育政策修订调整,到三胎政策出台,充分说明了法律法规条例的修订需要适应社会发展变化需要,而对一些过时陈旧僵化的法规条例进行清理修订,也需要有关部门加快速度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