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蒙
首先是香樟树的归属问题。虽然城管部门的处罚看似合规合矩,有明确的依据,但是不能忽略一个大前提,即这个树是公共所有的。从现实的情况看,香樟树是李某自己购买、自己栽种的。在大众的认知里,自己的投入、自己的劳动,结果种出来的树却不是自己的,这显然是违背大众常识的。从物权归属角度来看,自己的成果移植到公共绿地就不属于自己的了,成了公共财产,这个认定一点也不严谨,未免过于儿戏。
其实是对“砍伐”的认知。“修剪”如何认定为“砍伐”?“修剪”有怎样详细的规定?这些专业性的问题,让市民自己如何把握?更何况李某在修剪之前还去相关部门咨询过,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每一位市民都对修剪尺度有足够的了解、有足够的把握。在公众常识里,修剪后能发芽、能成活,怎么就成了“砍伐”了呢?相关部门事前作为不够,把功夫都用在事后,这恐怕想不引起争议都难。
再者,如果香樟树因为未修剪而出现树枝伤人等情况,在责任归属认定上,相关部门会不会抢先站出来呢?恐怕未必。不能在有需要的时候出现管理上的缺位,而一旦出现纠纷就硬介入,显得有点不讲道理。
“法律不强人所难”。当个案的处理不符合大众常识、大众认知的时候,既是相关法律依据被认定为是合法的,也最起码可以说明执法部门未做到普法义务。更何况,在这个案件中这个执法依据根本经不起推敲。这也说明,执法不能太过于违背公众认知,违背生活常识。当然,个案的纠偏很容易,但是如果仅仅只是针对个案纠偏,那就失去了更广的意义。无论是罚款还是纠正,最终的目的都应该是促进城市更美好,促进法制更加完善,促进执法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