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比处罚更重要
柏文学
【话题】近日,上海市民李某因为嫌自己花钱买的一棵香樟树遮挡阳光,找人进行了“修剪”,没想到被城管部门认定为“砍伐”,罚款14.42万元。树是自己买自己种的,因影响采光,把枝杈砍除,却引来罚单,此事引发网友热议。对此,你怎么看?
李某擅自砍伐香樟树,依法应该受罚。树能贮碳、吸碳和放碳,对全人类生存与幸福至关重要。我国经不懈努力,将森林覆盖率从上世纪80年代初12%提升到目前23.04%,江苏达到24%,常州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而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国家公民有义务植树,但没权利擅自伐树。上海市民李某受罚的依据,除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外,还有《上海市居住区常见树木修剪指南》《上海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上海规定,即使在自家院里栽的树,长到胸径大于25厘米后,擅自修剪也将受罚。
问题是,执法部门曾对广大市民告知过相关法律法规没?法律法规制定出来是为了让广大人民和政府遵照执行的,而不是为了罚款。树立法律权威,让大众信仰法治,先要向大众普法,引导大众学法知法,然后再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上海城管部门或绿化管理部门,曾否通过报纸电视及在社区住宅区张贴海报宣传过《上海市绿化条例》等4项本地法规没?市民李某自认为是“修剪”了这棵香樟树,城管部门依据“修剪指南”和“技术规范”认定为“砍伐”,所以罚款14.42万元。那么请问,这份“修剪指南”和“技术规范”曾向市民广而告之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比处罚更重要。
我更赞同中国青年网的观点,应对李某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因为这份“修剪指南”只是一份指导专业修剪人员的操作指引,并无“砍伐”的严谨定义;即使定义了,也不具有强制效力,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法规依据。而且李某是请了专业人员修剪这棵香樟树,如今香樟树又抽出了新枝芽,过几年或可恢复树木冠形,所以“砍伐”之定性违背客观事实。同时考虑这棵树是李某自费1.1万元购买而栽的,如李某承认“过度修剪”不妥,知道了上海这4项法规后不会再犯,那么执法部门完全应对李某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