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 谈 “ 减 负 ”
这次“减负”雷声很大。7月23日,中央下发、名为《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文件,向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释放了一些清晰的信号: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对上述说法,我有异议。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知识应该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根本不需要培训机构。
前些日子,网上讨论这个问题时,我提出了“关闭”“取缔”,可能有不少人不敢苟同,认为我“一刀切”“极左”等,很少有人支持我的观点。
可是也有许多人却毫不客气:
1、提出“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正式进入强监管时代。“
2、校外培训机构这样的教育内卷,百害而无一利,绝对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3、《观点》提出打击课外培训 。
4、在广东,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已经被纳入扫黑除恶行动。
5、更猛的是湖北,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已经被列入扫黄打非专项。
真心希望这一次来点倾盆大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