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两学生在鱼塘玩耍时不幸溺亡,父母被判全责,的确如法律界人士所言,是法治精神的回归。判决之后,带给人们的思考到底应该是什么?笔者认为应该是如何尊重、呵护生命,让法律来守护生命!
发展中的祖国需要人人知法、守法、懂法。只有每个公民都遵纪守法,才能建设法治社会。暑期儿童溺亡的事件处理,包括一些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的确是存在“死者为大、息事宁人”的现象。但是,与其生命逝去后讨论法律责任,讨论判决是否正确,不如让每一个公民都知法守法。198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一五”普法工作,35年过去了,普通民众对与生活高度相关的法律知识还是十分陌生。生动的案例是普法的有效途径,可如果一些生动的案例背后是未成年人的不幸,那是何其可悲!法治精神回归的前提应该是普法,如何落实普法工作,值得深思。
其次,要真正依法来保护未成年人。本事件中最值得惋惜的是两个未成年人,花儿尚未绽放就已凋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本事件中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却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可悲可叹!建立一套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真正让社会、学校、家庭各司其职,才是当务之急要做的。以家庭为例,如何做称职的父母,有多少家长认真学习过?在成为父母之前,是否思考过如何承担家庭责任?以防溺水工作为例,仅仅是对学生口头的宣传教育是远远不够。教育部门是否能够把游泳作为学生必备的体育技能进行推广?各职能部门是否能积极排查溺水隐患区域,明确管理责任?民间是否可以鼓励成立农村防溺水志愿者队伍?
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没有返程。愿法治精神的回归不再以生命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