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遏制溺亡刻不容缓 监护孩子责任重大
江西赣州两学生在鱼塘玩耍时不幸溺亡,父母认为鱼塘所有人应该承担责任。近日,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认为学生父母未尽到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被判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对法治精神的回归。笔者认为,即使以往有法院和稀泥的认为,死者是弱势群体而判鱼塘所有人赔偿,但是最多的钱也不能挽回失去的鲜活生命,不管是谁的责任,家长的悲伤将伴随终生。
大家应该知道,溺水已为造成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 。因此,遏制暑假期间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刻不容缓。溺水事故的发生,农村明显高于城市。原因一是,因为城市拥有规范的游泳池,配有救生员等,通常会有必要的监管和防护。而在农村,孩子们想要戏水消暑,大多会去河流、池塘、水库等“野泳”,这些场所大多没有防护措施,安全没有保障。
第二个重要原因,是部分监护人监管不到位。农村留守儿童多,假期还有不少孩子从外地回乡,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农村河流纵横,池塘水库众多,如果老人监管不到位,孩子结伴游野泳,极易导致溺水事故。
一起起溺亡悲剧,是一个个透亮的殷鉴。安全教育不能流于表面。保障未成年人安全,除了强调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和学校的职责,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儿童安全教育这堂课,各方需携手齐上,编织“联合防护网”。
一、大张旗鼓的宣传很有必要。媒体应通过公益广告的形式,强势宣传,要求全社会都来遏制学生溺亡事故的发生。街道、社区,乡镇、村委可选用多种形式宣传,让预防溺水事故的重要性、必要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学校在放暑假前应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要求每位学生写一篇题为防溺水事故发生的相关作文,向学校、老师作出口头或书面保证。
二、风险提示、警示标志很有必要。镇村要组织全面排查,对辖区内的河道、沟塘和有水险地段是否有风险提示或警示标志一一过堂,警告做得不到位的河塘所有权人和管理人限期整改,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强调监护人职责很有必要。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尽到妥善、合理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未尽到应尽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而导致孩子溺亡的悲剧,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