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点名批评 斥巨资搞形象工程
6月6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之一是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不顾实际使用大额财政资金建设景观工程问题。
2016年至2019年,榆中县举债5000多万元在县城北出口(间距不到500米)修建两座仿古城门、两个小广场和一座大型雕塑。
榆中县当时仍属于国家贫困县,没有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民生改善,而是在城市出入口“造景”“造门”,盲目立项、搞“形象工程”,造成不良影响。时任县委书记王晓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时任县长王林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这6起案例虽然具体情形不同,但都是违背党的宗旨、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典型。有的政绩观有偏差,“不是自己的钱不心疼”,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甚至糟蹋财政资金,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有的把公款当“唐僧肉”,挖空心思“咬一口”,追求个人享乐。
笔者对此谈点看法: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很明显,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籍5等,属于国家贫困县的榆中县举债5000多万元搞“形象工程”难道还不严重吗?可是时任县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县长党内警告,我认为是太轻了。
二、榆中县这样的大动作一搞就是三年,兰州市的领导却不闻不问,应该追究兰州市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不要看着别人搞“政绩工程”受处分在窃喜,要查查自己在这方面是不是有类似问题。实际上这事大家都知道,是不公开的秘密,不过上面不查,下面也不纠,瞒天过海。常州有的镇贷款搞大动作同样没有人管。
四、这些行为,挥霍的是国家财产和人民血汗,触碰的是纪律红线,不仅违纪者个人受到严厉惩处,也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五、广大党员和群众,发现违法违纪事件要积极举报,不留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