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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学习做合格的监护人

无所求 最后编辑于 2021-06-10 08: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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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学习做合格的监护人

无所求

  泰州法院联合市妇联、市教育局,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关于开展“失职父母强制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并引导父母依法、全面和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该意见规定,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中国江苏网6月7日)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尤其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中华民族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三级跳”,希望寄托在新一代少年儿童的身上。“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从“六一”国际儿童节的殷殷寄语,到外出考察时的点滴关怀,再到尺素传情的深切厚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始终是习近平总书记心中最温柔的牵挂。

  孩子从第一声啼哭,到走上社会,走进婚姻殿堂,陪伴孩子最多的是父母。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最重要的引路人是父母。孩子能否健康成长成为有用的人,与父母能否成为合格称职的监护人,关系极大。近期泰州法院审结的13651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149件、未成年人被侵害刑事案件115件,在13387件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离婚、抚养、探望等家事案件占比九成以上。个性寓含共性,特殊饱含普遍,泰州法院发布的情况是否带有普遍性,值得社会各界重视。

  做合格的监护人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马克思早就指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孩子不仅是父母的,也是国家的;不仅是家庭的一员,将来必是社会的一员。把孩子教育好走在正路上,不但是家庭的福音,也是社会的福音。如果父母监管失职渎职,让孩子走在歪门邪道上,成为害己害人的祸根,不但是家庭的不幸,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泰州开展“失职父母强制亲职教育”工作,正是扛起法律的责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在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在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中,对家庭保护的内容进行了增扩,第十六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10条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没能履行这10条监护职责的,司法和行政部门有责任强制其履行。

  学习做合格的监护人是父母的必修课。人的一生,是学习的一生,做孩子的合格监护人也不可能生而知之,只能在实践中学而知之。有条件的情况下,生育孩子之前,就该到父母学校预先学习一下,再在实践中不断体会完善,正如未进入婚姻殿堂之时,就应到婚姻学校接受启蒙。近日启动的江苏省暨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有“家校共育、协同育人”的广场咨询活动,以及筹备中的“南京市家长成长学院”,就是为人父母们交流学习的好机会,其他城市不妨进行借鉴。孩子进入学校后,父母也应当到家长学校进修,而学校的家长会就是很好的家长培训交流会,家长们应当认真参加学习。

  多少优秀的孩子,身后站着辛勤智慧的父母。多少巨婴的成人,身后藏着巨婴的父母。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做合格的监护人是法定义务,泰州的做法值得推广,新修订的未保法需要抵达所有身为父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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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评论

  • 父母也要不断学习
    2021-06-08 08:39:34 0回复
    0
  • 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
    2021-06-08 08:28:15 0回复
    0
  • 家长要做合格监护人,也要做合格的老师。
    2021-06-07 14:27:26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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