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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中国政府对日谴责并要求索赔】日本决定将核污水排入大海,除了谴责之外,对日索赔该提上日程!

何伯良 最后编辑于 2021-04-14 14: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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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中国政府对日谴责并要求索赔】

日本决定将核污水排入大海,

除了谴责之外,对日索赔该提上日程!

 

日本今天早上决定干的这件无比缺德的事,引起中国、韩国等邻居的强烈愤慨,却竟然获得了美国国务卿布林肯的感谢!这是多么荒诞!

这件事的性质实在太过恶劣,天量的核废水进入大海,其后果之严重毋庸赘言。但有了美国的撑腰,日本是想排就能排吗?除了谴责之外,我们拿日本没招吗?

虽然日本政府极力辩解,排放不会造成巨大负面影响。但在这个问题上,日本政府已经完全失去了公信力。

如果日本这次真的没有承担足够分量的后果,那么这将是国际社会的一次巨大失败,起到一个不可想象的糟糕示范。

至少,对日索赔该提上日程!接下来,还要想尽办法把日本送上国际审判台。

1

把福岛核电站的废水排到太平洋,这事已经争议好几年了。

日本首相菅义伟12日表示,在福岛重建之际,处理核污水是一项不可避免的、不能一直拖延的课题。

这是日本一贯的说辞。此前日本环境大臣原田义昭也曾表态, “别无选择,只能把核岛污水排入大海”。

菅义伟还说,只有在采取“确保水的安全水平”和“防止声誉受损”措施的同时,才会释放。

日本政府主张,整个排放过程将会“安全无虞”,因为废水中的辐射元素将几乎全数移除,并予稀释。有福岛核电站的工作人员甚至曾表示,稀释过的水可以“直接饮用”。

无论是日本方面还是布林肯,似乎在拉国际原子能机构来“背书”。

然而国际原子能机构到底是怎么说的呢?

4月2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一个专家小组发布了一份报告,主题是对ALPS处理水进展和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ALPS处理水小组委员会报告的后续审查。

日本方面的小组委员会今年2月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了一份报告,中间提到了蒸发释放和向海洋排放两种方案。国际原子能机构从技术方面认为,从最初的五个选择中选出的这两种方案可行。

“在关闭核设施工作结束之前完成对经过ALPS处理水的处置,(日本方面)提出的这一目标符合当前国际良好做法。”

但同时,国际原子能机构审查小组在报告里又说,安全有效地处置ALPS处理水是一个独特而复杂的案例,预计将持续几十年。因此,它将需要持续关注、安全审查和管理监督,需要有强有力的沟通计划支持的全面监测方案,并且与所有利益攸关方进行适当接触。

目前尚不清楚日本是否有与所有利益攸关方进行过适当接触。不过,美国方面几乎与日本宣布决定同时表态支持,这么着急把日美同盟搬出来,让人很难想象日本在与所有利益攸关方接触上的诚意。

而且,目前不存在由国际第三方机构对处理后核废水进行检验再排海的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检验程序和标准。美日现在使劲拉着国际原子能机构说事,也会让人怀疑将来由国际原子能机构主导“监督”计划的可信度。

2

美国国务卿布林肯今天一大早就在推特上发文,感谢日本在处理核废水上所做的“透明努力”。

这似乎又提醒了大家,日本在处理核废水问题上真的好“透明”啊。

在近十年来的核事故及核污水的处理过程中,日本政府及东京电力公司一直在强调ALPS设置的处理有效性,主张核污水经过该设备处理后,除了氚,多种放射性物质均可得到清除。

而氚是一种相对来说半减期短、危害小的放射性物质,世界现有的核电站基本都有日常性的氚排放。据此逻辑,日本将经过处理的仅剩下氚的“处理水”排入海洋符合国际惯例。

但是2018年8月,一些环保人士和自由记者经过认真分析东电公司发布的数据,发现“处理水”远不是仅仅残留氚,2017年度的“处理水”有60次碘129严重超标。此后,东电也承认还存在锶90严重超标的问题。

不久后,日本专家再次发现问题,即经过ALPS设备处理的“处理水”,其全β值与主要的七种核种之间合计值不符。

在经过长达一年的时间后,东电终于给出答复,新增了锝99与碳14,这些物质处于ALPS处理功能之外。

由此,日本坊间讽刺“处理水”是“ALPS不完全处理水”,官方试图以“处理水”蒙蔽过关,实为公开欺骗。

在被揭穿“处理水”“不完全处理”的尴尬后,东电仍然坚持主张ALPS的有效性,表示经过二次处理即稀释可以解决“不完全”问题。但对于二次处理的方案和有效性绝口不提。

为了表现“民主”作风,在做出正式决策前,日本政府也举办了多次听证会和公开意见征询,对象主要是福岛当地渔业协会、市民。但是据民众反映,这些活动的做法都是政府先确定了排入海洋的结论和前提,不管民众如何反对,活动也就只能流于形式。

在外交层面也是如此。2019年成都召开的中日韩三国峰会期间,当韩国总统文在寅向时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提出核污染水排放问题时,安倍用一种教训和讥讽的口吻说,福岛处理水的氚含量还不到韩国核电站排放的1%,韩国应该“科学”“冷静”。

但是,这显然不符事实。首先,前首相安倍所说的低含量氚水严格意义上根本不是被纳入统计数量的核污水。其次,按照东电公布的材料,可以被称为“氚水”的量,在全部储存水总量中仅占两成。剩下的八成都是“ALPS不完全处理水”。

针对“处理水”问题,日本国内、韩国等国政府和一些全球环保组织都曾经向东电、日立及日本政府询问情况,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多边会议上也提出质疑,但要么没有收到任何答复,要么是外交辞令的重复。

日本这样的“透明努力”,让国际社会怎么相信?

3

日本政府的决定一宣布,日本国内、周边国家和国际组织一片反对声音。

有福岛县民这样表示:

“这个决定太残酷了。100%会出现“风评被害”,因为是县民所以我知道。而且只有直接受害者才会明白。产业相关人士明明提出反对,政客不听,日本需要这样的政治家吗?日本是个岛国,有很多无人岛,为什么不能有效利用无人岛呢?国家口口声声说会负责处理,可最后还是这样的结果。”

福岛县磐城市议会议员佐藤和良直接在社交媒体上批评说,把污染水“一倒了之”是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不负责任”的表现。这既是一种“暴行”,也是一种“愚蠢的举动”。

据日本共同社此前的报道,多个日本市民团体12日向经济产业省提交反对将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水排放入海的签名,要求政府将污水长期保管在第一核电站厂区内的储罐中,或者用水泥等固化。报道称,签名共约6.4万人份,收集自包括日本在内的88个国家和地区。当天还有近百名民众在首相官邸前集会抗议。

据报道,在日本政府宣布决定之后,韩国政府已经紧急召开有关部门次官(副部长)会议,对日本政府宣布将福岛核电站污水排入大海事宜进行讨论。

此前,韩国外交部长已经对这一决定可能对韩国人民安全和周边环境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表示严重关切。

中方也第一时间表达了严重关切,强烈敦促日本,重新审视福岛核电站核废水处置问题,在同各利益攸关国家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前,不得擅自启动排海。外交部还表示,中方将继续同国际社会一道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保留作出进一步反应的权利。

台湾民进党当局的表态则显得有些尴尬。当被问及是否要向日本提出抗议时,台“外交部”只是言辞躲闪地表示,已经向日本“表达关切”,同时它还表示,日本若有任何决定,“应先通知台方”。

这话说得,多微妙。

众所周知,此前并核事故处理后废水向海洋排放的先例。历史上发生的核事故,如切尔诺贝利和三哩岛核事故,都是大气释放,没有发生过类似福岛这样产生大量废水的核事故。

根据一家来自德国的海洋科学研究机构的计算结果显示,从排放之日起57天内,核污水的辐射就将扩散至半个太平洋,半年后高剂量辐射将继续扩散,3年后美国和加拿大都将受到影响,10年后蔓延全球海域。

绿色和平组织核专家指出,日本核废水所含碳14在数千年内都存在危险,并可能造成基因损害。

而且,日本政府现在是在装糊涂,它这么干不是第一次了。

日本氮化肥公司从1925年开始向水中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到1956年开始大量出现水俣病患者,并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有上世纪50年代的“水俣病”这个的前车之鉴,日本政府怎么可能对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没有认识?

当年的‘水俣病事件’还只是主要集中于日本部分区域,而如今排放入海洋的核废水将会蔓延至整个太平洋,其造成的影响难以估量。

4

可见,对于日本排放核废水的危害,大家是有共识的。但是为何像美国这样的太平洋沿岸国家不仅不反对,还发声“感谢”呢?

这就涉及到西方国家所谓的“价值观认同”和有色眼镜的问题。

一方面,在环保问题上日本在欧美塑造了一个非常好的整体印象,多年来日本在节能环保、海洋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国际组织中也做出了一些贡献,通过媒体给西方舆论传递了一种环保标杆的形象。在这种语境下,他们认为核废水问题瑕不掩瑜。

另一方面,西方国家认为日本是一个自由民主国家,透明度高,提供的数据处理的指标起到了揭示公开信息的作用,“民主国家不会有切尔诺贝利”。而中韩的形象则在西方舆论中被扭曲,他们认为中韩自己的环保信息都不透明,没资格指责日本。甚至有舆论认为,中韩又在妖魔化日本。

此外,美国还在中美博弈的背景下去看这个问题,把这当成了中国对日本的地缘政治博弈,更加不会支持中韩的合理诉求。

但是,我们有句老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布林肯那条感谢日本“透明努力”的推文,下边的评论就在线翻车了。

有网友质问布林肯说:“你确定吗?从太平洋倾倒的任何东西都可以到达阿拉斯加,从阿拉斯加买鱼的时候我可不想担心核污染问题。该网友更是直言,日本是比朝鲜更直接的核威胁。”

也有网友反问布林肯:这难道不比所谓的“对抗中国”事情大吗?

还有网友说,如果核废水是安全的,那就请让日本政客们自己先喝了它吧。

所以,事关整个太平洋沿岸甚至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利益,美日即使在国际舆论上有强大话语铁幕,也绝不可能一手遮天。

核安全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与生物安全中的病毒肆虐一样,不同于生态安全中的其他安全,一旦出现安全被破坏的情况,那就是灾难性的。日方要排放,必须符合四点要求:

一是必须合法,符合国际排放标准。

二是必须合规,核废水不同于一般的工业废水,而且日本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排放对环太平洋地区的影响,必须走程序,报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批准,最后联合国安理会同意才能排放。这两点也就相当于一般的工业废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要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是必须合情,首先必须日本国民同意,其次必须征得环太平洋其他国家的认可。

四是必须合理,核废水直排大海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必须拿出科学的数据,目前可能符合现行的国际标准,但以目前的人类认识局限,有的问题还不能解决,在没有搞清科学原理之前就排放是对科学的蔑视。

上面4条必须全部符合,才能排放,否则日方就是对人类安全底线的侵犯,是要上国际法庭审判台的。

有一些专家认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日本政府如果将核废水排入海洋,将构成典型的海洋环境污染行为,不仅有违于国际道义,也应承担相应的国际法责任。相关利益攸关方可以在此框架下采取行动,起诉日本并且要求赔偿。

还有专家认为,周边国家可以联合起来在联合国层面提起相关提案,通过一些对日本此举的决议。

另外,还可以成立国际专家组到日本进行实地的调查和评估,包括对核废水排放以后对全球生态破坏等等,都要在调查后形成相应的报告,在联合国或者其他国际机构中进行讨论。

总之,兹事体大,不是日本政府自己做出决定就能解决的。

图片均来自网络

原创:补刀客 补壹刀

执笔/鸽子叨

 

评论:“核武器受害国”日本不应让核“辐射”全球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3日电 综合报道,不顾多方强烈反对,日本政府于4月13日早上召开相关阁僚会议,决意向海洋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水。此举虽将解决困扰该国10年的福岛核污水问题,但将给全球带来深远且未知的影响。一意孤行,日本也必将承受其相应的后果。

当地时间4月12日,在东京首相府外,当地民众举行集会抗议日本政府计划将受灾的福岛核电站净化水排放入海。

核污水排放入海,并不是唯一选择

事实上,向海洋排放核污水,并不是日本唯一的选择。有建议指出,还可以将核污水装入有沙子和混泥土制成的固体箱内,或在无人区建设更多长期储存罐等。然而,日本不顾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明知故犯,丢了科学、政治和外交信用,选择了最为省钱省事的方案。

2020年2月,日本政府负责处理核污水问题的相关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报告,列出了“海洋排放”和“水蒸气”两种方案处理核污水。其中排入海洋的操作更为“便捷、便宜”,其他处置方案从经济性、技术成熟性或时间方面考虑较差。

绿色和平日本办公室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铃木一枝指出,尽管日本有技术、有条件在福岛第一核电站所在地点及周边无人区建设更多长期储存罐,一定程度上将核辐射扩散的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日本政府却选择了最节省成本的方式——把核污水倾倒入太平洋。

福岛核泄漏事故已发生逾十年,核污水却越积越多,成为灾后重建工作的一道“屏障”。日本政府因久拖不决而饱受国内民众批评,确实需尽快解决核污水排放问题。然而,日本政府不应以一己之私,妄作决断。

资料图:位于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用于储存核污水的储水罐。

“核武器受害国”不应将核污染“辐射”全球

长久以来,日本都以“世界上唯一的核武器受害国”自居。然而,如今,日本这个深知核辐射会对人类生命健康以及自然环境产生何种影响,带来多少后遗症的国家,却要把核污水“一倒了之”,“辐射”到周边国家,乃至危害国际社会的公共福祉和利益。

60多年前,日本曾爆发轰动世界的“水俣病”事件。罪魁祸首就是当时处于世界化工业尖端技术的氮(N)生产企业,向水中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致使出现大量水俣病患者,并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此次,日本政府声称将向海洋排放稀释后“符合标准”的核污水。但谁能保证,未来与“水俣病事件”类似的悲剧,不会再次上演?况且,“水俣病事件”主要集中于日本国内,但排放入海的核污水或将蔓延至整个太平洋,造成的影响必将更为严重且深远。

日本作为“有责任的国家”,把因自身疏忽产生的灾难性结果转嫁到海洋当中,是极端不负责任,也是极端短视的行为。

资料图:福岛第一核电站在黄昏中停运亮灯的场景。

严重污染海洋环境,日本应慎重做出决策

核污水一旦排放入海,将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放射性物质还可能会扩散到整个太平洋海域,甚至对全球海洋环境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德国一家海洋科学研究机构曾对福岛核污水扩散情形计算建模,结果显示:57天内,辐射将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只需3年,美国和加拿大就会遭到污染。

不仅如此,国际绿色和平组织还指出,“这些有害元素和其他放射性核废料将危害环境几千年,并有可能造成人类DNA的损害。”

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而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明确规定:

其中,第一九五条指出,各国在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时采取的行动,不应直接或间接将损害或危险从一个区域转移到另一个区域,或将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

第一九六条指出,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由于在其管辖或控制下使用技术而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或由于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环境某一特定部分引进外来的或新物种,致使海洋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和有害的变化。

日本政府如果把核污水排入海洋,将构成典型的海洋环境污染行为,不仅有违国际道义,也应承担相应的国际法责任。

目前,日本政府以2年后排放核污水为目标进行相关准备。在此期间,日本政府应秉持对本国国民、周边国家以及国际社会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深入评估核污水处理方案可能带来的影响,主动及时地以严格、准确、公开、透明的方式披露信息,在与周边国家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慎重决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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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评论

  • 谢谢顺其自然者老师关注支持!顺致新春幸福安康!
    2021-04-15 11:16:5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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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谢泉老关注支持!顺致新春幸福安康!
    2021-04-15 11:16:43 0回复
    1
  • 危害全人类的事,国际社会难道不能来点真格。
    2021-04-15 07:41:57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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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谢双桂女老师关注支持!顺致新春幸福安康!
    2021-04-14 17:45:5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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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生于常州,现退休,信仰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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