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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语】对霸占车位拒不挪车者 需要公权机关严格执法

泉水涓涓 最后编辑于 2024-04-05 07: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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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语】对霸占车位拒不挪车者  需要公权机关严格执法



    近日,哈尔滨“车位被霸停直接焊死”一事持续引发社会热议。据报道,李先生发现花15万元买的车位上停着一辆白色SUV车,于是电话联系车主过来移车,白色SUV车主开始质问我“你是谁”,态度非常不友好,我说车位是我的,你不要再停了。结果白色SUV车主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连续多次霸停。在联系物业、报警等均无果后,一气之下,李先生雇人将车位用焊条焊死,封堵占位车辆。对方意识到理亏后,自行拆除焊条将车开走。 

    根据《民法典》规定,车位作为业主私人财物,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使用,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排除妨害等。如果私占他人车位,在车位主人多次要求挪走,甚至是报警处理后仍然态度恶劣,拒不移车的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可是,这事物业管不了,如果走司法途径,起诉占用车位者,首先要弄到对方车主的个人信息,还得请律师,去法院立案,庭前调解,证据交换,正式开庭,一审宣判,进入二审,申请强制执行。这些程序没有几个月是走不完的,时间耗不起,维权成本实在太高。实话实说,这种“拿起法律武器”的劝说,有些脱离现实、纸上谈兵。如果“自力救济”很可能就触犯了法律。

    车位明明是自己花了大钱买来的,但是面对公然的霸占行为,维权却是如此之难。 

    目前,一度嚣张的火车“霸座”行为因为铁路公安的强势执法,得到了有效遏制,“车位霸座”行为也需要有强有力的执法。

    占车位的问题,虽然表面是一个民事纠纷,但也是社会治安问题,而且很容易升级为暴力对抗、刑事犯罪,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说,需要公权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更多的制度化解决。

    建议公安机关积极试点对“车位霸占”的精准执法:对于长时间霸占车位、拒绝沟通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车主,依据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侵犯公民合法财产的违法行为予以强制处理。这种处理本身也是有上位法的原则性授权的,但是需要公安机关统一定性、规范流程,在充分试点之后,进而带动地方立法的修订,使惩治“车位霸占”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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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 停他人车位也属违停,应该拖离、罚款。对屡教不改者决不能心慈手软。
    2024-04-05 08:05:2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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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7月1日生,2001年9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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