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 微博 | 客户端 | 旧版博客
收藏本站

最低刑责年龄下调 能否管住少年犯罪

泉水涓涓 最后编辑于 2021-03-16 08:28:18
7235 4 14

 

 

      最低刑责年龄下调  能否管住少年犯罪

 

 

    2020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3.3万人。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的态势,特别是考虑到一些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残忍手段实施暴力犯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我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们要知道,最低刑责年龄下调只是仅仅是一种手段,关键是全社会都要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应格外重视“犯前预防”。普法教育是帮助未成年人走入社会的重要一环。未成年人身心都具有易塑性,家长、学校应帮助未成年人从小树立规则意识,进而了解社会规则,为其普及法律知识,司法机关应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既适度“柔性执法”,也对其严加管教,让涉罪未成年人真正从内心敬畏法律。建议教育部门联合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走进校园,为未成年人以案说法、现场普法。逐步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清楚法律底线。
    二、坚“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理念。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但对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屡下调刑责年龄,既是对未成年人行为的规制,也是对更多无辜而缺乏自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强力保护。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司法机关应进一步明确“特别残忍手段”“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以及有关案件刑罚适用的具体尺度,以确保相关法律准确、统一实施。
    三、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平稳顺畅回归社会。对未成年犯罪者的刑罚与对触法未成年人的分类教育矫治,最终都是以重新融入社会为目的。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罪者始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为防止其重新犯罪,一直关注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就业等问题。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必要时借助社会观护制度对其实施帮扶教育,使其平稳顺畅回归社会,成为有用的人才。

收 藏
分 享
表态的人
  • szw1948
  • 芝麻汤圆儿
  • 康熙
  • 何伯良
  • 泉水涓涓
  • 竹青
  • 陆吾
  • 六塘一柳
  • 郁郁葱葱
  • 春风化雨AB
  • 西贝
  • 八月小龙
  • 西江月
  • 顺其自然者
发送

4条评论

  • 防重于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2021-03-16 15:55:05 0回复
    0
  • 单亲家庭的孩子和留守儿童,还有宠爱过加的子弟犯罪率明显高。
    2021-03-16 10:17:31 0回复
    0
  • 预防重于惩罚
    2021-03-16 09:54:01 0回复
    0
  • 家长引导是关键
    2021-03-16 08:54:25 0回复
    0
  • 163497
    积分
  • 3799
    博文
  • 37713
    被赞

个人介绍

1941年7月1日生,2001年9月退休。

未成年人举报专码
苏ICP备15046661号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01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8248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信箱:bbs_cz001@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2  业务联系: 0519-86189488
未成年人举报信箱:a82000682@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4